華新麗華的內部稽核制度及獨立監察人能確保完善的匯報及內部監控機制,且管理階層高度關注內控缺失之改善成果。稽核組織為獨立單位,配置稽核主管1名及專任稽核人員7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 除由稽核主管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外,視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長、監察人及總經理報告。
內部稽核制度明訂稽核作業流程、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的查核要點,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透過稽核活動以適時提供管理階層掌握內部控制的已存在或潛在議題。主要稽核活動係依董事會核准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並視需要及董事會指示辦理專案稽核。
稽核室每年底依風險評估機制選定次年稽核範圍,並於查核過程覆核各單位自行檢查結果,以整體評估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所有稽核發現之矯正預防措施及改善情形均作成追蹤記錄,適時提交管理階層瞭解稽核議題之改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