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麗華)致力維持高水平的商業道德標準、有效的權責機制、以及在業務各環節保持高標準的公司治理,憑著盡責及誠實的態度經營業務,以符合公司及股東的長遠利益,並適時向股東及投資者發布企業資訊,保持高透明度。
華新麗華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為業務發展建立穩健的基礎,為市場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同時為股東帶來最佳回報。本公司於108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職,並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具備於金融相關機構及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股務、議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之專業資格。
本公司現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羅慧萍副總經理擔任,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資格。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負責辦理董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事項等,以增進公司治理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112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1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0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9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8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