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麗華)致力維持高水平的商業道德標準、有效的權責機制、以及在業務各環節保持高標準的公司治理,憑著盡責及誠實的態度經營業務,以符合公司及股東的長遠利益,並適時向股東及投資者發布企業資訊,保持高透明度。

華新麗華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為業務發展建立穩健的基礎,為市場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同時為股東帶來最佳回報。本公司於108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職,並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具備於金融相關機構及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股務、議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之專業資格。

本公司現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羅慧萍副總經理擔任,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資格。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負責辦理董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事項等,以增進公司治理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202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辦理董事會及相關委員會之議事作業,強化議事程序及利益迴避事宜。
    2. 於法定期限內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決議時(後)應遵守之相關法規;並於會後針對董事建議或意見,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
    3. 配合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辦理本公司重要規範之研修調整。
    4.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辦理董事進修相關事宜,並定期轉知相關外部進修課程訊息,協助董事踐行多元進修機制。
    5.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並協助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會議,以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
    6. 辦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相關作業。
    7. 評估購買合宜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8. 針對公司治理領域之國際趨勢與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呈閱董事會成員。
    9. 舉辦初任董事講習,透過與本公司各單位主管面談,介紹公司產業、運作情形、職務內容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112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1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0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9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8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