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概述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麗華)致力維持高水平的商業道德標準、有效的權責機制、以及在業務各環節保持高標準的公司治理,憑著盡責及誠實的態度經營業務,以符合公司及股東的長遠利益,並適時向股東及投資者發布企業資訊,保持高透明度。
華新麗華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為業務發展建立穩健的基礎,為市場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同時為股東帶來最佳回報。本公司於108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職,並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具備於金融相關機構及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股務、議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之專業資格。
本公司現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羅慧萍副總經理擔任,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資格。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負責辦理董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事項等,以增進公司治理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202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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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董事會及相關委員會之議事作業,強化議事程序及利益迴避事宜。
- 於法定期限內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決議時(後)應遵守之相關法規;並於會後針對董事建議或意見,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
- 配合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辦理本公司重要規範之研修調整。
-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辦理董事進修相關事宜,並定期轉知相關外部進修課程訊息,協助董事踐行多元進修機制。
-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並協助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會議,以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
- 辦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相關作業。
- 評估購買合宜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 針對公司治理領域之國際趨勢與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呈閱董事會成員。
- 舉辦初任董事講習,透過與本公司各單位主管面談,介紹公司產業、運作情形、職務內容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112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1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0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9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8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董事會
主要學經歷:美國華盛頓大學企管系;曾任本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漢友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華東科技(股)公司及華新麗華(股)公司所屬之子公司董事/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
主要學經歷:國立中山大學材料科學博士;中鋼公司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煙台華新不銹鋼有限公司董事長。
主要學經歷:美國華盛頓大學電機碩士及管理學院研究;曾任本公司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華邦電子(股)公司、金鑫投資(股)公司、澄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新科技(股)公司、新唐科技(股) 公司、金澄建設(股)公司、聯亞科技(股)公司、神達投資控股(股)公司、Landmark Group Holdings Ltd.、Winbond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 Marketplace Management Limited 、 Nuvoton Investment Holding Ltd. 、松勇投資(股)公司董事;華邦電子(股)公司執行長;Goldbond LLC 經理人;台灣水泥(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
主要學經歷:美國金門大學企業管理碩士;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華新科技(股)公司、華東科技(股)公司、瀚宇博德(股)公司、精成科技(股)公司、信昌電子陶瓷(股)公司、台灣精星科技(股)公司、閎暉實業(股)公司董事長;嘉聯益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佳邦科技(股)公司董事。
主要學經歷:香港城市大學管理學博士、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博士班結業;曾任本公司總經理、董事,華邦電子(股)公司監察人、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和鑫光電(現:精金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瀚宇彩晶(股)公司、瞳彩投資(股)公司、彤欣投資(股)公司、華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中強光電(股)公司、精金科技(股)公司、Bradford Ltd.、HannSpirit (BVI) Holding Ltd.、光博資源有限公司、Hannspre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董事;火炬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主要學經歷: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碩士;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M.Litt);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政治組組長、中華民國駐加拿大代表處副代表、中華民國駐紐約辦事處處長、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外交部政務次長、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中央貿易開發(股)公司Chief Representative。
主要學經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創作研究所在學;環宇法律事務所執行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任榮譽律師、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灣電容器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理仁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台復新創學會理事及法律顧問、雁行協會理事。
主要學經歷:私立東吳大學會計學碩士、美國賓州州立Bloomsburg 大學企業管理碩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臺灣東華書局(股)公司董事;元大金融控股暨元大商業銀行(股)公司、光寶科技(股)公司、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中央信託局常務董事、兆豐銀行董事、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長、農委會副主委;中央畜產會、動物科技研究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王道商業銀行獨立常務董事。
主要學經歷:國立台灣大學森林學研究所博士;經濟部商業司司長、經濟部技術處處長、經濟部工業局局長、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副院長、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執行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策顧問;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最高顧問;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委員;財團法⼈善科教育基金會副董事⻑;財團法人⻑風文教基金會董事;台灣聚合化學品(股)公司、中華開發金融控股暨中華開發資本(股)公司、旺宏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學博士、美國紐約市立大學 Baruch College企管碩士NYU/Coopers & Lybrand電腦稽核聯合課程文憑畢業、台灣大學商學系會計組學士;安侯建業投資控股(股)公司副董事長、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KPMG台灣所國際保險事業負責人、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執業會計師及顧問、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董事兼財務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傳智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安碩投資(股)公司董事長、三商餐飲(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會應具備能力及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依多元化之精神,選出除股東方外,由產業精英及各領域專家共同組成之董事會。本公司董事計11人,其中獨立董事4人(占比40%)。董事年齡65歲以上6人、55~64歲5人。
本公司專注在電線電纜、不銹鋼、資源及商貿地產領域中厚植實力,朝向製造服務業,成為企業經營的卓越典範。衡諸本公司董事成員名單,焦佑倫董事長期耕耘於公司所營事業之領域,掌握產業的經營與發展脈絡,領導風格開放並能廣納建言;焦佑鈞董事、焦佑衡董事及焦佑麒董事曾加入本公司經營團隊,熟悉本公司組織與業務運作,且擅長於營運管理及投資判斷;夏立言董事出身於外交體系,具有國際視野,對於東南亞市場狀態多有掌握,可充分協助公司進行相關投資決策;王錫欽董事擁有豐富的鋼鐵專業,嫻熟不銹鋼產業發展與管理;女性成員中,謝文倩董事專精於法律外更取得財務金融碩士之學位,擅長領域包含合併與收購、智慧財產權與技術服務。本公司之獨立董事亦均具有產業知識與國際市場觀,其中獨立董事薛明玲擅長於財務、會計與公司治理;獨立董事胡富雄則兼備經建行政、金融證券、信用資訊專長及經驗;獨立董事杜紫軍熟悉工商產業概況及經濟發展動向;獨立董事高渭川則具備會計審計及資訊科技等專業能力。
獨立董事席次依法應設置三人,本公司注重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多設一人為四人,超過法定目標,占全體董事36%。
本公司所選出的產業菁英董事依其專業參與本公司營業相關之重大投資專案、協助本公司財務、會計及公司治理等相關業務,透過成員不同的經驗產生廣泛及專業的意見,協助公司做出有利的決定。本公司未來因應公司發展策略及內外環境變化,將依以上目標持續邀約適當人選加入董事會,以強化董事會之平衡。
本公司董事專長多元化結構如下: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多元化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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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 | 領導決策 | 產業知識 | 財會法律 | 產業技術 | 市場行銷 | 國際商貿 | 資訊科技 | 綠能環保 | 風險管理 | |||
董事長 | 焦佑倫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副董事長 | 王錫欽 | 男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焦佑鈞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焦佑衡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焦佑麒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夏立言 | 男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謝文倩 | 女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薛明玲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胡富雄 | 男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杜紫軍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高渭川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 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一. 為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永續發展等目標,並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標準,於提名人選時考量以下原則:
(一) 不侷限於性別、年齡、族群與國籍等。
(二) 符合公司多元化發展所需的各領域專業及豐富經驗之菁英人才。
(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風險管理能力
5. 危機處理能力
6. 產業知識
7. 國際市場觀
8. 領導能力
9. 決策能力
二. 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綜合考量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董事參與公司運營情形、董事貢獻度及所承擔責任等因素,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另依循「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以精進董事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為目標;並持續辦理董事進修,110年本公司所有董事皆符合規定,整體進修情形良好。
- 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一. 經理人的選任、培育及繼任計畫,攸關企業的經營永續,規劃如下:
(一) 選任原則:符合本公司「誠信經營、實事求是、追求卓越、講求科學」的核心價值。
(二) 繼任計畫:依據發展潛能,聚焦訓練資源,進行管理學程、新科技能力強化及工作輪調等,並結合公司與部門任務目標,提升現職的優勢能力。
(三) 培育目標:透過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做中學方式,從實作中提升領導者之視野及高度,建立與時俱進的管理語言,優化組織文化,深耕永續經營的基礎。
二. 本公司現行透過以下方式,培育未來可能之接班人選:
(一) 每季邀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階主管列席董事會及營運會,透過參與董事會及相關會議培養決策判斷能力。
(二) 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爾後選任之參考。
(三) 每年定期舉行兩次高階主管(處長級以上)培訓課程,課程主題包含績效管理、領導力、產經知識及企業永續等議題,透過與外部講師交流分享,了解最新管理思維,掌握時代脈動。
依本公司章程第 14 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 9 人至 11 人含獨立董事至少 3 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應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民國 112 年改選董事、獨立董事
本公司第19 屆董事及獨立董事於民國112年任期屆滿,經民國112年 5 月 19 日股東常會依公司章程第 14 條規定,選任第20屆董事 11 人含獨立董事 4 人。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 3 年,自選任起即就任,任期自民國 112 年 5 月 19 日起至民國 115 年 5 月 18 日止。
董事、獨立董事之選舉係採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額、名單及資格條件或專業性資格、獨立性及兼職限制經本公司民國 112 年 2 月 24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法公告。
- 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規定,於民國 112 年 3 月 2 日股東常會召開公告中載明,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於提名受理期間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民國 112 年 3 月 2 日受理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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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股東資格 應選名額 |
董事11名(含獨立董事4名)。 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
提名受理期間 | 民國 112 年 3 月 6 日至 112 年 3 月 16 日止 |
提名受理處所 |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聯辦室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電話:02-2790-5885 |
召開董事會 審查日期 |
預計於民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
應檢附資料 | 提名股東應檢附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被提名人應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個人資料表、獨立董事聲明書、兼任情形調查表等)。 |
其 他 | 無 |
- 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符合情形
適任資格 | 薛明玲 先生 | 胡富雄 先生 | 杜紫軍 先生 | 高渭川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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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
1.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O | O | ||
2.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O | O | ||
3.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O | O | O | O |
二、無下列情事之一: | ||||
1.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 O | O | O | O |
2.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O | O | O | O |
三、應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 ||||
1.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O | O | O | O |
2.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 O | O | O | O |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O | O | O | O |
4.為第1項之經理人或第2、3項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O | O | O | O |
5.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O | O | O | O |
6.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為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O | O | O | O |
7.公司與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為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O | O | O | O |
8.擔任下列(1)~(4)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O | O | O | O |
(1).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專院校講師以上。 | O | O | O | O |
(2).他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股東總計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雙方曾有財務或業務上之往來紀錄。前述人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在內。 | O | O | O | O |
(3).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 O | O | O | O |
(4).公司之主要產品原料(指占總進貨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且為製造產品所不可缺乏關鍵性原料)或主要商品(指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 O | O | O | O |
9.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本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O | O | O | O |
四、無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逾三家之情事。 | O | O | O | O |
五、已依法令或章程規定設置二人以上之獨立董事,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O | O | O | O |
- 提名過程暨候選人資料
本公司依法訂於民國 112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6 日止,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截至民國 112 年 3 月 16 日止,並無其他股東向受理處所洽辦提名事宜。
本公司業經民國112 年 2月 24 日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其中獨立董事候選人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之專業性資格、獨立性之認定及兼職限制,準此,依相關規定公告為本公司提名之候選人。
- 選任過程與選任結果
董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業經民國 112 年 5 月 19 日股東常會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辨法』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採記名式累積投票法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 3 年,自選任起即就任,任期自民國 112 年 5 月 19 日起至民國 115 年 5 月 18 日止。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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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美金約915萬元,透過新加坡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增資PT. Walsin Everising Specialty Steel Indonesia,於印尼規劃興建不銹鋼盤元廠。 |
2024/8/2 |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參與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 3.通過捐贈設立財團法人華新麗華永續發展基金會。 |
2024/5/3 |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160,000仟元案。 |
2024/3/29 | 1.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Concord Industries Limited 美金35,000仟元案。 2.通過以美金58,652仟元處份新加坡Innovation West Mantewe Pte. Ltd. 20%股權案。 |
2024/3/11 | 通過113年股東常會增列議案。 |
2024/2/23 | 1.通過本公司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1元。 3.訂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以新臺幣五十億元為上限,發行國內普通公司債。 |
2024/2/19 | 通過以不超過歐元135,000仟元為上限,透過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取得德國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 100%股權案。 |
2024/1/26 | 通過以不超過歐元28,000仟元為上限,透過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取得義大利Com.Steel Inox S.p.A. 65%股權案。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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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 1.通過本公司112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新台幣12億元為上限,參與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 |
2023/8/11 | 1.通過本公司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1.46億元美金處份印尼PT. Westrong Metal Industry 29.5%股權案。 3.通過以1.19億元美金取得香港Berg Holding Limited 75%股權案。 (取得股權後,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對PT. Sunny Metal Industry綜合持股約79.61%股權。) |
2023/5/29 | 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暫定發行普通股股數240,000仟股至300,000仟股。 |
2023/5/5 | 1.通過本公司112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以不超過英鎊144,000仟元取得英國Special Melted Products Limited 100%股權案。 3.通過以不超過歐元140,000仟元為上限,透過盧森堡子公司增資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4.通過代子公司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土地共同使用權資產。 |
2023/3/24 | 1.通過112年股東常會增列議案。 2.通過擬以300,000仟股額度為上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以詢價圈購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45,000,仟元案。 |
2023/2/24 | 1.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8元。 3.訂民國112年5月19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以新台幣一百億元為上限,發行國內普通公司債。 5.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與瑞典NKT HV Cables AB簽訂合資合約、技術諮詢 合約及技術授權合約;同時,本公司以新台幣27億元參與子公司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6.通過代子公司Borrego Energy, LLC公告出售其太陽能及儲能採購交易平台部門之業務,交易金額約美金三千五百萬元。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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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 1.通過本公司111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300,000仟元案。 3.通過終止海外存託憑證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 |
2022/8/5 | 1.通過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1.46億元美金取得印尼PT. Westrong Metal Industry 29.5%股權案。 3.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PT. Sunny Metal Industry新台幣5,223,290千元案。 |
2022/5/31 | 1.通過以2.25億歐元取得義大利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70%股權案。 2.通過以8千萬元美金取得新加坡 Innovation West Mantewe Pte. Ltd. (以下簡稱IWM) 40%股權案,IWM持有印尼煤礦開發公司PT. Transcoal Minergy 45%股權。 |
2022/5/24 | 1.通過處分土地售予華寶保種育種股份有限公司案,以推動本土原生植物資源保種蒐集及原生植物資源暨管理人才培育。 2.通過出售子公司Borrego Solar Systems, Inc太陽能案場開發部門案,重組綠能發展策略。 |
2022/5/6 | 通過本公司111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
2022/4/11 | 通過以美金 200,000,000元取得印尼PT. Sunny Metal Industry 50.1%股權。 |
2022/3/18 | 1.通過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並增列議案。 2.取得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計畫後線A6-A土地使用權20年。 3.通過以新台幣一百億元為上限,發行國內普通公司債。 |
2022/2/22 | 1.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6元。 3.訂民國111年5月13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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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 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暫定發行股數3億股。 |
2021/11/05 | 通過本公司110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
2021/08/06 | 1.通過本公司110年上半年財務報告。 2.通過以新台幣一百億元為上限,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2021/06/25 | 1.通過變更110年股東會召開日期案,訂民國110年7月15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2.通過本公司以美金1.785億元為上限,取得New Hono Investment Pte. Ltd.全數股權案。 |
2021/05/07 | 通過本公司110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
2021/02/26 | 1.報告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9元。 3.訂民國110年5月28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以新台幣80億元上限,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 |
2021/01/22 | 1.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異動。 2.通過本公司以新台幣18億元為上限,新增取得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案。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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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 通過以增資發行新股205,332,690股,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換進行策略合作,換入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71,103,730股,換股比例約為本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8333股。 |
2020/11/13 | 1.報告本公司109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2.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6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9年11月16日。 3.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減資美金54,000,000元。 4.通過資本支出預算案,預計投資新臺幣43億元,新設電纜智能生產廠房、設備與自動倉儲 |
2020/08/04 | 1.通過本公司109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委任。 3.通過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4.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4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9年8月5日。 5.通過本公司第25次買回庫藏股,擬於民國109年8月5日至109年10月4日,於集中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6,000萬股,買回價格上限為每股新台幣17.5元。 |
2020/05/29 | 通過董事長選任案。 |
2020/04/10 | 1.通過行銷長職務異動。 2.通過民國109年5月29日股東常會增列議案事項。 3.通過本公司第24次買回庫藏股,擬於民國109年4月13日至109年6月12日,於集中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4,000萬股,買回價格上限為每股新台幣16.5元。 |
2020/02/27 | 1.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 3.訂民國109年5月29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稽核主管異動。 5.通過本公司以新台幣5.4億元為上限,新增取得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案。 |
2020/01/10 | 1.通過本公司設立PT Walsin Nickel Industrial Indonesia (華新鎳業公司)於印尼IMIP興建鎳生鐵廠及發電廠。 2.通過資金貸與華新鎳業公司新台幣7,495,000仟元。 3.通過取得Golden Harbour International Pte. Ltd.公司債美金178,500仟元。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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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1.報告本公司108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2.通過處份本公司楊梅廠區部分土地及建物予信昌電子案。 |
2019/06/12 | 1.通過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2.通過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3.通過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
2019/05/24 | 1.通過透過子公司華貴國際有限公司及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之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94.3%股權予珠海格力電器集團。 2.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貴國際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人民幣161,374,000元及辦理清算。 3.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美金70,917,455元。 |
2019/05/06 | 報告本公司108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
2019/02/22 | 1.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2元。 3.訂民國108年5月24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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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 1.報告本公司107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4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7年8月6日。 |
2018/05/04 | 1.報告本公司107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通過增資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美金1億元。 |
2018/02/23 | 1.通過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 3.訂民國107年5月25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本公司參與寶德能源科技 (股)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交易數量約34,027仟股,交易總金額約新臺幣3.4億元。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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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 1.報告本公司106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參與華邦電子(股)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交易數量約72,521仟股,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16億元。 |
2017/08/04 | 1.報告本公司106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資訊長與技術長人事任命。 |
2017/05/26 | 1.通過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2.通過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委任。 |
2017/05/05 | 1.報告本公司106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通過註銷庫藏股3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6年5月5日。 |
2017/02/17 | 1.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元。 3.訂民國106年5月26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本公司以新台幣6.93億元為上限,參與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
2017/01/13 | 1.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2.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美金4,400,000元。 3.通過捐贈財團法人彩晶文教基金會,協助提倡文化教育活動及文化創意的發展。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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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 1.報告本公司105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2.通過公司組織調整,董事長不兼任執行長。 3.通過補行委任薛明玲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4.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美金225百萬元。 5.通過註銷庫藏股12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5年11月1日。 |
2016/07/29 | 1.報告本公司105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3.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6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5年8月1日。 4.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通過買回庫藏股120,000仟股。 5.通過104年度現金股利分派,除息交易日(不含息)為105/10/18;除息基準日為105/10/24;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5/11/11。 |
2016/04/29 | 1.報告本公司105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決議通過子公司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興建華新城AB地塊商業綜合體(商業購物中心及辦公樓)。 3.決議通過買回庫藏股60,000仟股。 |
2016/02/26 | 1.通過本公司104年度財務報表。 2.決議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元。 3.訂民國105年5月25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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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 1.報告本公司104年第三季財務報表。 2.討論通過 “誠信經營委員會” 2015年之執行成果與2016年工作計劃。 3.2015年企業社會責任推動成果報告。 |
2015/07/29 | 1.報告本公司104年度上半年財務報告。 2.配合整體財務規劃,辦理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減資作業。 |
2015/06/17 | 通過買回庫藏股40,000仟股轉讓予員工。 |
2015/04/29 | 報告本公司一○四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
2015/04/01 | 為充實營運資金,決議辦理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美金4.2億元。 |
2015/02/17 | 1.通過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告。 2.訂民國104年5月27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維多麗亞酒店召開股東常會。 3.決議不分派股利。 |
2015/01/14 | 1.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2.簡化投資架構,向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取得Walsin Lippo Industries公司股權,總計金額約4億9千8百萬元。 3.提升資金管理效益,進行子公司間資金調度。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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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 1.報告本公司一○三年第三季財務報表。 2.透過新設海外控股公司及子公司-華新(中國) 投資有限公司取得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股權,投資金額不超過RMB3.4億元。 3.本公司擬處分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伍仟萬股,每股出售價格不得低於9元,預計期間:103/11/01~104/04/30 |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並於年度結束時執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本公司於107年及110年委任具獨立性且無業務往來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對董事會之效能進行評估,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指導、授權、監督、溝通與自律,以及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等8大項構面,以問卷及實地訪談方式評估董事會之運作績效。藉由專業機構之審視,透過評估委員之指導及交流,使本公司獲得專業而客觀的評估結果及建議。
111年度之董事會績效評估於111年12月完成,並於112年1月10日向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網頁下方附檔。
- 董事出席董事會情形
第20屆董事會任期,112年5月19日至115年5月18日,共計已開會14次,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功能委員會
召集人○
成 員●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及民國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747號令訂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於民國100年9月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民國100年9月27日正式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共有四名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2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運作情形
薪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
第五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09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06年5月26日設立「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委員會職責
年度工作重點
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113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2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1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0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09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依據本公司於108年11月01日第 18 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四至七人,其中至少應有半數為獨立董事,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本屆成員六人,相關掌理事項及組織架構如下: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為華新企業永續組織的最高層級,係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擬定企業永續相關政策、策略、目標或管理方針,且審核各推動中心之年度計畫、監督與追蹤各推動中心之執行進度、成果及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同時關注各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大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審定永續報告書之內容,並依循企業風險管理架構,辨識永續相關風險及機會,定期監督及管控各類重要風險。
委員會轄下五大推動中心及永續辦公室職責
推動中心 | 職責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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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 | 負責擬定及推動誠信經營相關政策、制度,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 |
環安衛管理 | 負責擬定華新環境保護(含綠色能源、永續生態環境)、安全衛生、能源與碳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畫,且與人資處協作落實母性保護與不法侵害之相關措施,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
綠色營運 | 負責擬定綠色營運策略,推動循環經濟,優化綠色製程,研議具未來價值之綠色產品與服務,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整合及執行推動。 |
客戶服務與供應商管理 | 負責擬定客戶服務優質化與供應商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劃,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
員工關係與社會關懷 | 負責推動與建構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得以充分發揮才能的空間,以及合理的報酬與福利,且推動並深化公益影響力,主動投入企業公民、弱勢照顧、環境保育及鄰里促進四大面向,以具體、持續的行動力回饋社會。 |
永續辦公室 | 負責委員會議事工作、年度永續報告書架構擬訂及彙整編製、鑑別需關注的永續議題與擬定因應行動方案。同時協助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及執行、各推動中心有關事項之聯繫、協調及作業整合,且管理與追蹤各面向永續議題的實踐績效,建立持續改善計畫,並向委員會報告執行成果與工作計畫。 |
委員會組織
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為貫徹企業永續發展理念,積極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對誠信經營之管理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特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審理推動中心年度計畫及執行成果,並督導執行成效,年度執行成果於次年度向董事會呈報。
第3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任期自112年5月19日至115年5月18日,截至113年8月2日,共計已開會7次。
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誠信經營推動中心執行情形於董事會報告。
112年執行情形於113年1月26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1年執行情形於112年1月10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0年執行情形於111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09年執行情形於110年1月22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年誠信經營推動中心介紹與年度執行情形。
108年執行情形於109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
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
113年度溝通情形於113年5月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3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2年度溝通情形於112年5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1年度溝通情形於111年11月4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0年度溝通情形於110年11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9年度溝通情形於109年11月1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8年度溝通情形於108年11月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8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並符合公司治理之願景,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第3項,以及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之規定,於民國110年8月6日第19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正式設立「提名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提名董事及經理人候選人。
二、 建構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並審議各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及修正。
三、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董事及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 審議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董事會運作相關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五、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委員會成員
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第二屆提名委員會目前由董事長及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2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運作情形
提名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二屆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113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重要規章
公司章程與組織規程
財務規章
公司治理規章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華新麗華透過完善的內部稽核制度及設置審計委員會確保內部監督及彙報機制有效運作,內部稽核辦法明訂內部稽核單位之組織與權責、作業規定及核決權限等,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
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配置稽核主管及專任稽核人員,直接隸屬於董事會,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管理階層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
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透過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除前述定期會議外,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每季不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就內控運作情形進行討論。
董事會按季檢核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稽核主管除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外,並視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及總經理報告。
稽核計劃之擬訂及執行
稽核室每年底依風險評估機制選定次年度稽核範圍,並於查核過程覆核各單位自行檢查結果,以整體評估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主要稽核活動係依董事會核准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並視需要及董事會指示辦理專案稽核,透過稽核活動以適時提供管理階層掌握內部控制的已存在或潛在議題。所有稽核發現之矯正預防措施及改善情形均作成追蹤記錄,適時提交管理階層瞭解內部控制缺失之改善成果。
風險管理
為確保本公司之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於109年2月27日董事會訂定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以資遵循。該辦法明文由本公司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稽核室、總經理及總經理室、各風險管理單位、各單位及子公司共同參與推動執行相關風險管理措施。
自109年度起,每年度訂期將運作情形報告至董事會:
113年風險管理運作情形於113年11月8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3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12年風險管理運作情形於112年11月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11年度運作情形於111年11月4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10年度運作情形於111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09年度運作情形於110年1月22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2023年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TIPS)執行情形
本公司自2020年於總部及鹽水廠區導入TIPS智慧財產管理制度,2021年進一步導入新莊廠區並通過TIPS再驗證,有鑑於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智慧財產管理之內部控制,在2023年因應組織調整,將採購管理中心納入TIPS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執行範圍。遵循TIPS第5.2條(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及第5.3條(目標規劃)之規範,訂定出當年度之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及其目標,並於2023年11月3日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與年度計畫。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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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
- 提升創新研發技術能力,強化競爭力
- 培養員工對智財權利之認知,落實公司智財權管理制度
- 強化公司機密文件管理
- 落實公司治理法規遵循
※因應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所訂定之智慧財產管理目標及執行情形,請見「年度執行情形與智慧財產管理成果」
- 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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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管理措施
- 自2020年及2021年持續導入TIPS之相關規範,本公司已對自身專利/商標及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逐一進行盤點,並新增鼓勵創新、定期執行智慧財產相關教育訓練、建置商標管理流程以及合約審閱等相關流程。
本公司之智慧財產管理措施中,已規範有智財風險評估、智財權申請之提案審查、智財權維權評估、侵害處理流程以及智財事務委外之相關注意事項等多項管理流程。本年度進一步針對營業秘密推動管理制度及獎勵措施的規劃,並預計於2024年開始執行,以期更完善地保護公司的智慧財產。
未來,本公司將依每年的營運策略,以及因應政府政策與市場的變動,滾動式檢視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及目標,並配合調整本公司的智慧財產管理制度,未來也將透過TIPS持續驗證,檢視公司智慧財產管理是否仍有存在各項潛在風險,確保管理制度能有效運作,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以避免潛在智慧財產相關爭議事件發生。
年度執行情形與智慧財產管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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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財管理目標及執行情形
項次 智財管理目標 執行情形 1 有效落實研發流程管理,全公司預計於2023年底增加 7 件專利申請 截至9/30,共已提出13件專利申請 2 推動研發流程與專利申請流程整合 透過線上教育訓練持續推廣,使員工在進行研發流程之中,能與專利申請流程連結 3 對全體員工舉辦智慧財產與TIPS制度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課程「【2023年度必修系列】TIPS+ 智慧財產」已於 6 /1以線上課程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訓練 4 對全體員工辦理營業秘密與保密義務之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課程「【2023年度必修系列】營業秘密知多少」已於 6 /1以線上課程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訓練 5 機密文件盤點及營業秘密文件管理 已於7/17-19 針對 TIPS 權責單位完成機密文件盤點 6 擬定營業秘密管理流程及規章辦法含營業秘密認定及登記制度 已於7/5 建置系統並持續改善,規章修訂與獎勵機制於12/4管理審查會定案後執行 7 向董事會報告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並揭露於公司官網 於11/3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與年度計畫;並於12月底將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揭露於公司網站 - 取得智慧財產之成果
- 本年度已獲證的專利數共3件;已提出申請的5研發案進行多國家佈局共計申請13件專利。此外,截至2023年9月30日為止,本公司已領證專利共24件,其中發明16件,新型7件,設計1件;申請中案件共29件,其中發明27件,設計2件;已領證商標共160件,整體智慧財產佈局狀況如下圖所示。
- 智慧財產優勢與對企業營運之貢獻
- 落實智財觀念,文件分級管理,辦理「【2023年度必修系列】TIPS+ 智慧財產」、「【2023年度必修系列】不能說的秘密-營業秘密知多少」及「【資安通識】機密文件分級與標示」等,提升員工業務執行流程之機密性保護。
- 保障公司商標權及品牌形象:強化商標及專利之管理流程,落實公司智慧財產之管理作業。
- 完善研發流程:強化研發專案導向之研發流程,並提供合理的獎勵制度,提升研發人員之研發與申請專利之意願,以提高公司研發及智財能量。
- 於公司官網揭露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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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S驗證
- 本公司於前年(2021年)獲台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 A級驗證通過,證書有效期間至2023年12月31日。並於本年度(2023年)8月30日提出TIPS A級再驗證申請,並於9月14日收訖驗證審查結果通知,建議為「通過」,待工業局核定通過後將於12月29日公告,並於2024年1月22日進行頒證,本次證書有效期間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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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遭遇智慧財產風險類別及因應措施
- 為確保研發成果能有效發揮及相關權利獲得保障、避免智慧財產權受侵害,使其經濟價值得以保存,本公司辨別風險類別及因應措施如下:
智慧財產權風險類別 因應措施 專利 • 落實研發流程之專利風險評估。
• 鼓勵研發人員多提出專利申請。商標 • 強化商標申請、維護與使用之掌握 機密管理 • 加強與落實員工智財權教育訓練。
• 加強機密標記之落實。
• 注意與外部廠商簽署之合約審閱。
智慧財產管理展望
展望未來,華新麗華預期透過建立一套完整的智慧財產管理制度來激勵內部研發能量、保護技術與研發成果,結合工業4.0的導入,逐步優化製程,促進產品創新、升級以及智慧製造,實現公司成⻑之高值化轉型策略,且亦能透過揭露智慧財產能量獲取金融機構及投資者的信賴,使客戶與投資人獲得完整資訊,正確評估公司真實價值與競爭力,並在工業4.0之基礎下,堅持節能環保及研發創新開發對環境永續的產品與技術,實現友善環境,關懷社會的成果,達到企業永續經營之目的。
1. 建置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 因應企業轉型暨提升資訊安全管理,華新麗華已成立專責資訊安全組織,負責製修資安政策,規劃、協調與執行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鑑與管理,擬定完整的資訊安全計畫,並逐年推動資訊安全管理與解決方案。
- 依據「資訊安全組織管理辦法」資訊技術督導委員會(IT Steering Committee),為總公司與事業單位資訊安全審核與決策組織,負責審查與決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項。下設資訊安全推動組,由資訊安全長(CISO)擔任召集人,其轄下至少設置一名資安主管與二名以上專責資安人員,定期檢視政策及目標及規劃、建置及監控資訊安全規則之遵循。
2. 資訊安全政策
- 資訊安全目標為維護本公司客戶資料與營業資訊等機敏性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藉由全體同仁、內外部 資訊服務使用者與第三方委外服務提供者,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政策目標:
- 依循各項法令法規要求,保護本公司之資料機密,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擅改、破壞或不當揭露。
- 保護本公司營業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揭露,並確保各項營業資訊之正確性。
- 建立完整之營運持續計畫及資訊安全事件管理程序,以確保事件妥善回應、控制與處理,並定期演練,以確保資訊系統或資訊服務持續運作。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智慧財產法之國內外相關規定,審慎處理及保護個人資訊與智慧財產權。
- 定期執行資訊安全遵循性審查作業,檢視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實。
- 全體員工隨時保持高度資訊安全意識,各級主管應負起資訊安全監督管理與訓練之最終責任,並透過管理審查、風險評鑑、內部稽核、教育訓練與資訊安全演練等各項活動,達成 降低資訊使用風險之目標。
- 本公司所有同仁均須遵循資訊安全政策、管理辦法及標準程序,違反資訊安全政策與相關規範,依相關法規或本公司規定辦理。
3. 資訊安全具體管理方案
- 擬定資安計畫以逐年推動資訊安全政策,導入資訊安全制度與流程規範,並持續架構完整資訊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 具體管理方案規劃以「內外區隔」、「強身健體」、「見微知著」、「智慧安防」、「行為分析」5個目標,「IT治理」、「資料與設備防護」、「網路與系統管控」、「邊界防禦」4個構面,逐步達成。
- 具體管理方案包含:
- 規劃與建置資料保護機制,降低機密資料外洩的風險。
- 持續導入先進資訊安全解決方案,以有效保護與管理系統、主機與網路行為。
- 強化對外資訊服務保護,提昇阻擋駭客攻擊的能力。
- 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宣導資訊安全新知,提高員工資訊安全意識。
- 定期針對重要系統進行災難備援演練,在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恢復營運,確保公司營運持續能力。
- 導入端點防護機制(EDR),改善端點、伺服器與網路設備的保護能力。
- 導入資訊安全監控機制(SOC),建立有效即時事件處理及反應能力。
- 華新麗華於 2022 年導入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ISMS) 並取得 第 3 方驗證機構認證,以 PDCA 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全面性建構企 業組織的資訊安全管理體系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依「事前預 防」、「事中監控」、「事後應變」等不同面向的管理規劃,協助企業持續強化資訊安全管理。
- 強化雲端資訊安全管理,透過ZeroTrust 實現ESG 數位永續目的。
4. 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 對應資安管理事項及投入之資源方案概述如下:
- 重大議題:2023年「資訊安全管理」列入公司永續報告書的「重大議題」之一。
- 專責組織:專責資訊安全組織-「資訊安全與系統維運處」,設立資訊安全長(CISO) 、一名資安主管與二名以上專責資安人員,負責製修資安政策,規劃、協調與執行資訊安全防護措施。
- 管理審查:資訊技術督導委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管理審查會議,審核資訊安全政策及其執行與落實情形,以確保資訊安全之標準化政策之有效性和適宜性,以符合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的要求。
- 資安認證:持續每年通過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認證,相關資安稽核亦無重大缺失。
- 關係人議題:2023年未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與機密資料外洩情事,也未造成公司及客戶的損失。
- 宣議與訓練:企業內部持續每年推動為期一個月的資安月宣導活動,以及執行全員資安教育訓練必修課程,2023年修習人數已超過2500人次。2023年已執行2次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演練人數超過5000人,並對未通過社交工程演練的同仁,要求參與線上資安課程並完成測驗。
- 資安規範:除2022年修訂全部資訊安全規章外,2023年再修訂資訊安全規章3份,以符合國內外法規要求及因應外在環境的變遷。
為建立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露,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防範內線交易,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以資遵循。
同時為強化股票交易控管措施,本公司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112 年度之執行情況:
財務報告期別 | 董事會召開日暨公告日 | 封閉期間 | 已執行防範措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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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 112/5/5 | 112/4/20-112/5/5 |
已由公司治理主管預先發出電子郵件 |
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 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
11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112/8/11 | 112/7/27-112/8/11 | ||
112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 112/11/3 | 112/10/19-112/11/3 |
每年度定期將向董事、經理級以上主管進行禁止內線交易法規宣導。
112 年度內部宣導(線上線下課程共計1小時)執行情形如下:
對象 | 課程 | 上課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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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同仁 | 內線交易防治 | 1,257 |
全體同仁 | 誠信經營 | 1,353 |
董事/經理人 | 內線交易防治:重大訊息及股權異動之相關法令及應行注意事項 | 13 |
新任董事/經理人 | 應注意之證券市場規範 | 8 |
供應鏈管理政策
為有效落實供應商管理機制,打造永續供應鏈,以三大面向制定短中長期目標,並依自評問卷鑑別出關鍵供應商,透過各種資訊與實務作業之交流,持續溝通華新永續經營政策、推動韌性供應鏈,往共同價值與目標推展。
關鍵供應商鑑別
為落實供應商有效管理,以重要原物料、設備、工程承攬、廢棄物處理與委外代工等項目為評選因子,考量業務(依年度採購金額占比、較易影響生產之重要採購品項、市場獨特性等)、環境(如是否具節能減碳/自動化生產/循環再利用之技術能力)、社會(如產品責任與客戶權益)及治理(如履約狀況與誠信經營)等四面向,並輔以衡酌供應商所屬國家政治、特定行業特性及特定商品之供應鏈結構等相關風險,從總供應商家數3,619家中鑑別出關鍵供應商 156 家*,佔總採購金額 63.09%,作為共同推動韌性供應鏈及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之對象。
註1: 供應商定義為依採購流程建檔、付款與管理且當年度具收貨紀錄之供應商,並扣除合併關係人及各廠區間重複之家數。
註2: 包含總部、電線電纜事業群 ( 新莊廠、楊梅廠、上海華新 )、不銹鋼事業群 ( 鹽水廠、臺中廠、煙台華新、常熟華新、江陰合金、江陰鋼纜 )、商貿地產事業群、 華新精密之供應商。
供應鏈管理落實
供應商永續承諾與自評
為強化並落實供應商永續管理,要求供應商簽署「供應商經營管理承諾書」,以加強供應商之永續認知,並由供應商評估自身管理現況,填答「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問卷」,評估項目包括經濟面、社會面、環境面,依據自評問卷填答結果,分析供應商在永續面向的管理程度,並評估永續威脅事件發生機率、造成衝擊程度與預警機制,鑑別出各關鍵供應商於永續威脅事件發生情況下,對華新麗華營運造成的威脅與衝擊。
根據該評鑑結果,華新將在優先選擇ESG表現較優者進行交易;惟若評鑑屬「高風險供應商」者,將於評鑑次年度搭配華新安環單位進行實地審查及輔導,並要求供應商於規定的時間內改善缺失以達到最低ESG要求,若無改善將視情節逐漸降低採購比例或納為不合格供應商,經列為不合格供應商則後續將無法再簽訂合同進行交易。
2023年永續供應鏈詳細內容請參閱企業永續網站:https://esg.walsin.com/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