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丽华)致力维持高水平的商业道德标准、有效的权责机制、以及在业务各环节保持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凭着尽责及诚实的态度经营业务,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并适时向股东及投资者发布企业信息,保持高透明度。

华新丽华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为业务发展建立稳健的基础,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同时为股东带来最佳回报。本公司于108年6月12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设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职,并依「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之规定,具备于金融相关机构及公开发行公司从事法务、财务、股务、议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关事务主管职务三年以上之专业资格。

本公司现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罗慧萍副总经理担任,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从事财务主管职务经验达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资格。

公司治理主管职权范围负责办理董事会议相关事宜、制作董事会议事录、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协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约所订定事项等,以增进公司治理并强化董事会职能。

2023年度业务执行情形如下:

    1. 办理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之议事作业,强化议事程序及利益回避事宜。
    2. 于法定期限内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提醒董事于执行业务或董事会决议时(后)应遵守之相关法规;并于会后针对董事建议或意见,追踪后续处理情形及进度。
    3. 配合公司经营领域及公司治理相关之最新法令,办理本公司重要规范之研修调整。
    4. 依照公司产业特性,办理董事进修相关事宜,并定期转知相关外部进修课程讯息,协助董事践行多元进修机制。
    5.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信息,维持董事和各业务主管沟通、交流顺畅,并协助安排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会计师之沟通会议,以利独立董事执行业务。
    6. 办理董事会暨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相关作业。
    7. 评估购买合宜之「董监事及重要职员责任保险」。
    8. 针对公司治理领域之国际趋势与最新法令规章修订发展,定期呈阅董事会成员。
    9. 举办初任董事讲习,透过与本公司各单位主管面谈,介绍公司产业、运作情形、职务内容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3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1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0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19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