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丽华)致力维持高水平的商业道德标准、有效的权责机制、以及在业务各环节保持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凭着尽责及诚实的态度经营业务,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并适时向股东及投资者发布企业信息,保持高透明度。
华新丽华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为业务发展建立稳健的基础,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同时为股东带来最佳回报。本公司于108年6月12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设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职,并依「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之规定,具备于金融相关机构及公开发行公司从事法务、财务、股务、议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关事务主管职务三年以上之专业资格。
本公司现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罗慧萍副总经理担任,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从事财务主管职务经验达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资格。
公司治理主管职权范围负责办理董事会议相关事宜、制作董事会议事录、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协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约所订定事项等,以增进公司治理并强化董事会职能。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1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0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19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