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集

华新丽华于1972年11月3日,于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1605。

华新丽华会计年度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股东必需于除权除息交易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与除权除息。

请于企业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之「公司年报」下载。

华新丽华每年举办四次法人说明会,请连结「法人说明会」。

本公司股利政策系依据公司未来发展计划、产业环境、资金需求、财务结构、获利情况等因素、采稳健原则分派。以公司当年度税后净利于弥补累积亏损并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及依法提列之特别盈余公积后之余额,减扣采用权益法认列之关联企业利益之份额,再加计采用权益法认列之关联企业所配发予本公司之现金股利后,提拨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分配股东股利,得以现金或股票方式为之,其中现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于股利总额之百分之七十。

华新丽华历年股利分派情形,请连结「股利纪录」。

如果您有股务上的问题,请联系本公司股务联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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