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概述

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丽华)致力维持高水平的商业道德标准、有效的权责机制、以及在业务各环节保持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凭着尽责及诚实的态度经营业务,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并适时向股东及投资者发布企业信息,保持高透明度。

华新丽华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为业务发展建立稳健的基础,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同时为股东带来最佳回报。本公司于108年6月12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设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职,并依「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之规定,具备于金融相关机构及公开发行公司从事法务、财务、股务、议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关事务主管职务三年以上之专业资格。

本公司现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罗慧萍副总经理担任,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从事财务主管职务经验达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资格。

公司治理主管职权范围负责办理董事会议相关事宜、制作董事会议事录、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协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约所订定事项等,以增进公司治理并强化董事会职能。

2023年度业务执行情形如下:

    1. 办理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之议事作业,强化议事程序及利益回避事宜。
    2. 于法定期限内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提醒董事于执行业务或董事会决议时(后)应遵守之相关法规;并于会后针对董事建议或意见,追踪后续处理情形及进度。
    3. 配合公司经营领域及公司治理相关之最新法令,办理本公司重要规范之研修调整。
    4. 依照公司产业特性,办理董事进修相关事宜,并定期转知相关外部进修课程讯息,协助董事践行多元进修机制。
    5.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信息,维持董事和各业务主管沟通、交流顺畅,并协助安排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会计师之沟通会议,以利独立董事执行业务。
    6. 办理董事会暨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相关作业。
    7. 评估购买合宜之「董监事及重要职员责任保险」。
    8. 针对公司治理领域之国际趋势与最新法令规章修订发展,定期呈阅董事会成员。
    9. 举办初任董事讲习,透过与本公司各单位主管面谈,介绍公司产业、运作情形、职务内容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3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1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20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2019年度公司治理主管业务执行与进修情形

董事会

主要学经历:美国华盛顿大学企管系;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汉友创业投资(股)公司董事长;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东科技(股)公司及华新丽华(股)公司所属之子公司董事/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

主要学经历:国立中山大学材料科学博士;中钢公司总经理兼代理董事长。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烟台华新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要学经历:美国华盛顿大学电机硕士及管理学院研究;曾任本公司董事长。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华邦电子(股)公司、金鑫投资(股)公司、澄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新科技(股)公司、新唐科技(股) 公司、金澄建设(股)公司、联亚科技(股)公司、神达投资控股(股)公司、Landmark Group Holdings Ltd.、 Winbond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 Marketplace Management Limited 、 Nuvoton Investment Holding Ltd. 、 松勇投资(股)公司董事;华邦电子(股)公司执行长;Goldbond LLC 经理人;台湾水泥(股)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召集人。

主要学经历:美国金门大学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华新科技(股)公司、华东科技(股)公司、瀚宇博德(股)公司、精成科技(股)公司、信昌电子陶瓷(股)公司、台湾精星科技(股)公司、闳晖实业(股)公司董事长;嘉联益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长;佳邦科技(股)公司董事。

主要学经历:香港城市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班结业;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华邦电子(股)公司监察人、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和鑫光电(现:精金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瀚宇彩晶(股)公司、瞳彩投资(股)公司、彤欣投资(股)公司、华俐投资(股)公司董事长;中强光电(股)公司、精金科技(股)公司、Bradford Ltd.、HannSpirit (BVI) Holding Ltd.、光博资源有限公司、Hannspre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董事;火炬投资(股)公司监察人。

主要学经历:私立辅仁大学法律系学士、国立政治大学外交研究所硕士;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研究所毕业(M.Litt);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处政治组组长、中华民国驻加拿大代表处副代表、中华民国驻纽约办事处处长、中华民国驻印度代表、外交部政务次长、中华民国驻印尼代表、国防部副部长、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富美鑫控股集团副总裁暨發言人;中央贸易开發(股)公司Chief Representative。

主要学经历:国立中兴大学法律系学士、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研究所硕士、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美术创作研究所在学;环宇法律事务所执行长、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人、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任荣誉律师、嘉里大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电容器制造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理仁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台湾台复新创学会理事及法律顾问、雁行协会理事。

主要学经历:私立东吴大学会计学硕士、美国宾州州立Bloomsburg 大学企业管理硕士;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常务理事、国立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兼任教授、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兼任教授。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台湾东华书局(股)公司董事;元大金融控股暨元大商业银行(股)公司、光宝科技(股)公司、台湾东洋药品工业(股)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学经历:台湾大学商学研究所硕士;中央信託局常务董事、兆丰银行董事、行政院经济能源农业处长、农委会副主委;中央畜产会、动物科技研究所、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徵信中心、合作金库证券(股)公司董事长。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王道商业银行独立常务董事。

主要学经历:国立台湾大学森林学研究所博士;经济部商业司司长、经济部技术处处长、经济部工业局局长、经济部部长、国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副院长、桃园市工商发展投资策进会执行长。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会策顾问;台湾区车辆工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最高顾问;桃园市工商发展投资策进会委员;财团法⼈善科教育基金会副董事⻑;财团法人⻑风文教基金会董事;台湾聚合化学品(股)公司、中华开发金融控股暨中华开发资本(股)公司、旺宏电子(股)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学经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博士、美国纽约市立大学 Baruch College企管硕士NYU/Coopers & Lybrand计算机稽核联合课程文凭毕业、台湾大学商学系会计组学士;安侯建业投资控股(股)公司副董事长、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KPMG台湾所国际保险事业负责人、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执业会计师、顾问、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董事兼财务长。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传智合署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安硕投资(股)公司董事长、三商餐饮(股)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具备能力及成员多元化落实情形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0条,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并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及素养。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标,董事会整体应具备之能力如下:
1.营运判断能力。
2.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
3.经营管理能力。
4.危机处理能力。
5.产业知识。
6.国际市场观。
7.领导能力。
8.决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依多元化之精神,选出除股东方外,由产业精英及各领域专家共同组成之董事会。本公司董事计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比40%)。董事年龄65岁以上6人、55~64岁5人。

本公司专注在电线电缆、不锈钢、资源及商贸地产领域中厚植实力,朝向制造服务业,成为企业经营的卓越典范。衡诸本公司董事成员名单,焦佑伦董事长期耕耘于公司所营事业之领域,掌握产业的经营与发展脉络,领导风格开放并能广纳建言;焦佑钧董事、焦佑衡董事及焦佑麒董事曾加入本公司经营团队,熟悉本公司组织与业务运作,且擅长于营运管理及投资判断;夏立言董事出身于外交体系,具有国际视野,对于东南亚市场状态多有掌握,可充分协助公司进行相关投资决策;王锡钦董事拥有丰富的钢铁专业,娴熟不锈钢产业发展与管理;女性成员中,谢文倩董事专精于法律外更取得财务金融硕士之学位,擅长领域包含合并与收购、知识产权与技术服务。本公司之独立董事亦均具有产业知识与国际市场观,其中独立董事薛明玲擅长于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胡富雄则兼备经建行政、金融证券、信用信息专长及经验;独立董事杜紫军熟悉工商产业概况及经济发展动向;独立董事高渭川则具备会计审计及信息科技等专业能力。

独立董事席次依法应设置三人,本公司注重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多设一人为四人,超过法定目标,占全体董事36%。

本公司所选出的产业菁英董事依其专业参与本公司营业相关之重大投资专案、协助本公司财务、会计及公司治理等相关业务,透过成员不同的经验产生广泛及专业的意见,协助公司做出有利的决定。本公司未来因应公司發展策略及内外环境变化,将依以上目标持续邀约适当人选加入董事会,以强化董事会之平衡。

本公司董事专长多元化结构如下:

职称 姓名 性别 多元化项目
经营管理 领导决策 产业知识 财会法律 产业技术 市场营销 国际商贸 信息科技 绿能环保 风险管理
董事长 焦佑伦 V V V V V V
副董事长 王锡钦 V V V V V
董事 焦佑钧 V V V V V V V
董事 焦佑衡 V V V V V V
董事 焦佑麒 V V V V V V
董事 夏立言 V V V V V
董事 谢文倩 V V V V V
独立董事 薛明玲 V V V V V V
独立董事 胡富雄 V V V V V
独立董事 杜紫军 V V V V V V V V
独立董事 高渭川 V V V V V V V

董事会成员及重要管理阶层之接班规划及运作情形

本公司依循『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明定董事选举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一之候选人提名制度,且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虑多元化,就公司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选出各领域专家共同组成之董事会;另为健全董事会功能及强化管理机制,本公司于110年8月6日成立「提名委员会」,依其组织规程订定『董事及经理人选任原则暨进修及继任计划方针』以兹遵循。
  • 董事会成员接班规划及运作情形:
    一. 为落实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永续发展等目标,并依『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之专业资格及独立性标准,于提名人选时考虑以下原则:
    (一) 不局限于性别、年龄、族群与国籍等。
    (二) 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所需的各领域专业及丰富经验之菁英人才。
    (三) 董事会成员应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需之知识、技能及素养:
    1. 营运判断能力
    2. 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
    3. 经营管理能力
    4. 风险管理能力
    5. 危机处理能力
    6. 产业知识
    7. 国际市场观
    8. 领导能力
    9. 决策能力
    二. 本公司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综合考虑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董事参与公司运营情形、董事贡献度及所承担责任等因素,以确认董事会运作有效与评定董事绩效表现,作为日后遴选董事之参考。另依循「上市上柜公司董事、监察人进修推行要点」规定,以精进董事优异特质与决断能力为目标;并持续办理董事进修,110年本公司所有董事皆符合规定,整体进修情形良好。
  • 管理阶层之接班规划及运作情形:
    一. 经理人的选任、培育及继任计划,攸关企业的经营永续,规划如下:
    (一) 选任原则:符合本公司「诚信经营、实事求是、追求卓越、讲求科学」的核心价值。
    (二) 继任计划:依据发展潜能,聚焦训练资源,进行管理学程、新科技能力强化及工作轮调等,并结合公司与部门任务目标,提升现职的优势能力。
    (三) 培育目标:透过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做中学方式,从实作中提升领导者之视野及高度,建立与时俱进的管理语言,优化组织文化,深耕永续经营的基础。
    二. 本公司现行透过以下方式,培育未来可能之接班人选:
    (一) 每季邀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阶主管列席董事会及营运会,透过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培养决策判断能力。
    (二) 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尔后选任之参考。
    (三) 每年定期举行两次高阶主管(处长级以上)培训课程,课程主题包含绩效管理、领导力、产经知识及企业永续等议题,透过与外部讲师交流分享,了解最新管理思维,掌握时代脉动。

依本公司章程第 14 条规定,本公司设董事 9 人至 11 人含独立董事至少 3 人。董事人数授权董事会议定。董事之选举採公司法第 192 条之 1 之候选人提名制度,由股东就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董事候选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关事宜,依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四规定应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察人,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之成员负责执行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规定监察人之职权。

2023 年改选董事、独立董事

本公司第 19 届董事及独立董事于2o23年任期届满,经2o23年 5 月 19 日股东常会依公司章程第 14 条规定,选任第 2o 届董事 11 人含独立董事 4 人。新任董事含独立董事任期 3 年,自选任起即就任,任期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止。
董事、独立董事之选举係採公司法第 192 条之 1 之候选人提名制度,由股东就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额、名单及资格条件或专业性资格、独立性及兼职限制经本公司 2023 年 2 月 24 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 提名暨选任方式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 192 条之 1 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股东常会召开公告中载明,持有已發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方式于提名受理期间向公司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 2023 年 3 月 2 日受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告
内容
提名股东资格
应选名额
董事11名(含独立董事4名)。
股东提名人数超过董事、独立董事应选名额或所提名董事、独立董事人选不符法定资格者,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提名受理期间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止
提名受理处所 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股务联办室
地址:臺北市内湖区行善路398号8楼
电话:02-2790-5885
召开董事会
审查日期
预计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应检附资料 提名股东应检附股东户名、户号(或身分证字号、统一编号)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证明文件正本,所提名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达三届,须检附提名理由。被提名人应依据公开發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应检附之相关文件(含个人资料表、独立董事声明书、兼任情形调查表等)。
其 他
  • 独立董事资格条件符合情形
适任资格 薛明玲 先生 胡富雄 先生 杜紫军 先生 高渭川 先生
一、应取得下列专业资格条件之一,并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1.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相关科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讲师以上。 O O
2.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所需之国家考试及格领有证书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O O
3.具有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之工作经验。 O O O O
二、无下列情事之一:
1.公司法第三十条各款情事之一。 O O O O
2.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当选。 O O O O
三、应于选任前二年及任职期间,无下列情事之一:
1.为公司或其关係企业之受僱人。 O O O O
2.为公司或其关係企业之董事、监察人。 O O O O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东。 O O O O
4.为第1项之经理人或第2、3项所列人员之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三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亲属。 O O O O
5.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指派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或监察人之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 O O O O
6.公司与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半数係由同一人控制,为他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 O O O O
7.公司与他公司或机构之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互为同一人或配偶,为他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或受僱人 O O O O
8.担任下列(1)~(4)与公司有财务或业务往来之特定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O O O O
(1).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专院校讲师以上。 O O O O
(2).他公司及其董事、监察人及持有股份超过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之股东总计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双方曾有财务或业务上之往来纪录。前述人员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在内。 O O O O
(3).公司之营业收入来自他公司及其集团公司达百分之三十以上。 O O O O
(4).公司之主要产品原料(指占总进货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且为製造产品所不可缺乏关键性原料)或主要商品(指占总营业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其数量或总进货金额来自他公司及其集团公司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O O O O
9.为公司或关係企业提供审计或最近二年取得报酬累计金额逾新臺币五十万元之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相关服务之专业人士、独资、合伙、公司或机构之企业主、合伙人、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及其配偶。但依本法或企业併购法相关法令履行职权之薪资报酬委员会、公开收购审议委员会或併购特别委员会成员,不在此限。 O O O O
四、无兼任其他公开發行公司独立董事逾三家之情事。 O O O O
五、已依法令或章程规定设置二人以上之独立董事,且不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O O O O
  • 提名过程暨候选人资料
    本公司依法订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6 日止,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截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止,并无其他股东向受理处所洽办提名事宜。
    本公司业经 2023 年 2月 24 日董事会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符合『公开發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行事项办法』之专业性资格、独立性之认定及兼职限制,准此,依相关规定公告为本公司提名之候选人。
  • 选任过程与选任结果
    董事、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业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股东常会依『本公司董事选举辨法』选任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一併採记名式累积投票法进行选举,分别计算当选名额。董事含独立董事任期 3 年,自选任起即就任,任期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止。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24/11/8 1.通过本公司113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以美金约915万元,透过新加坡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增资PT. Walsin Everising Specialty Steel Indonesia,于印度尼西亚规划兴建不锈钢盘元厂。
2024/8/2 1.通过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以新台币30亿元为上限,参与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认股案。
3.通过捐赠设立财团法人华新丽华永续发展基金会。
2024/5/3 1.通过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现金增资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160,000仟元案。
2024/3/29 1.通过现金增资100%子公司Concord Industries Limited 美金35,000仟元案。
2.通过以美金58,652仟元处份新加坡Innovation West Mantewe Pte. Ltd. 20%股权案。
2024/3/11 通过113年股东常会增列议案。
2024/2/23 1.通过本公司112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本公司112年度盈余分配案,拟每股配发现金股利1.1元。
3.订民国113年5月17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4.通过以新台币五十亿元为上限,发行国内普通公司债。
2024/2/19 通过以不超过欧元135,000仟元为上限,透过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取得德国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 100%股权案。
2024/1/26 通过以不超过欧元28,000仟元为上限,透过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取得意大利Com.Steel Inox S.p.A. 65%股权案。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23/11/3 1.通过本公司112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以新台币12亿元为上限,参与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认股案。
2023/8/11 1.通过本公司112年第二季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以1.46亿元美金处份印度尼西亚PT. Westrong Metal Industry 29.5%股权案。
3.通过以1.19亿元美金取得香港Berg Holding Limited 75%股权案。
(取得股权后,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对PT. Sunny Metal Industry综合持股约79.61%股权。)
2023/5/29 通过以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方式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暂定发行普通股股数240,000仟股至300,000仟股。
2023/5/5 1.通過本公司112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以不超過英鎊144,000仟元取得英國Special Melted Products Limited 100%股權案。
3.通過以不超過歐元140,000仟元為上限,透過盧森堡子公司增資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4.通過代子公司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土地共同使用權資產。
2023/3/24 1.通过112年股东常会增列议案。
2.通过拟以300,000仟股额度为上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及/或以询价圈购之方式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案。
3.通过现金增资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45,000,仟元案。
2023/2/24 1.通过本公司111年度营业报告。
2.通过本公司111年度盈余分配案,拟每股配发现金股利1.8元。
3.订民国112年5月19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4.通过以新台币一百亿元为上限,发行国内普通公司债。
5.通过本公司及子公司华新能源电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瑞典NKT HV Cables AB签订合资合约、技术咨询 合约及技术许可协议;同时,本公司以新台币27亿元参与子公司华新能源电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案。
6.通过代子公司Borrego Energy, LLC公告出售其太阳能及储能采购交易平台部门之业务,交易金额约美金三千五百万元。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22/11/4 1.通过本公司111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现金增资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300,000仟元案。
3.通过终止海外存托凭证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
2022/8/5 1.通过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并财务报告。
2.通过以1.46亿元美金取得印度尼西亚PT. Westrong Metal Industry 29.5%股权案。
3.通过资金贷与子公司PT. Sunny Metal Industry新台币5,223,290千元案。
2022/5/31 1.通过以2.25亿欧元取得意大利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70%股权案。
2.通过以8千万元美金取得新加坡 Innovation West Mantewe Pte. Ltd. (以下简称IWM) 40%股权案,IWM持有印尼煤礦開發公司PT. Transcoal Minergy 45%股權。
2022/5/24 1.通过处分土地售予华宝保种育种股份有限公司案,以推动本土原生植物资源保种搜集及原生植物资源暨管理人才培育。
2.通过出售子公司Borrego Solar Systems, Inc太阳能案场开发部门案,重组绿能发展策略。
2022/5/6 通过本公司111年第一季合并财务报告。
2022/4/11 通过以美金 200,000,000元取得印尼PT. Sunny Metal Industry 50.1%股权。
2022/3/18 1.通过以视讯辅助方式召开111年股东常会并增列议案。
2.取得高雄港洲际货柜中心第一期计划后线A6-A土地使用权20年。
3.通过以新台币一百亿元为上限,发行国内普通公司债。
2022/2/22 1.通过本公司110年度营业报告。
2.通过本公司110年度盈余分配案,拟每股配发现金股利1.6元。
3.订民国111年5月13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21/12/13 通过本公司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新股,暂定发行股数3亿股。
2021/11/05 通过本公司110年第三季财务报告。
2021/08/06 1.通过本公司11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2.通过以新台币一百亿元为上限,发行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2021/06/25 1.通过变更110年股东会召开日期案,订民国110年7月15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2.通过本公司以美金1.785亿元为上限,取得New Hono Investment Pte. Ltd.全数股权案。
2021/05/07 通过本公司110年第一季财务报告。
2021/02/26 1.报告本公司109年度营业报告。
2.通过本公司109年度盈馀分配案,拟每股配發现金股利0.9元。
3.订民国110年5月28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4.通过以新台币80亿元上限,發行有担保普通公司债案。
2021/01/22 1.通过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异动。
2.通过本公司以新台币18亿元为上限,新增取得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案。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20/11/20 通过以增资發行新股205,332,690股,与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换进行策略合作,换入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71,103,730股,换股比例约为本公司普通股1股换發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8333股。
2020/11/13 1.报告本公司109年第三季财务报告。
2.通过註销库藏股减资60,000仟股,减资基准日109年11月16日。
3.通过办理重要子公司华新特殊钢控股有限公司减资美金54,000,000元。
4.通过资本支出预算案,预计投资新臺币43亿元,新设电缆智能生产厂房、设备与自动仓储
2020/08/04 1.通过本公司10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2.通过本公司第四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委任。
3.通过本公司财务主管异动。
4.通过註销库藏股减资40,000仟股,减资基准日109年8月5日。
5.通过本公司第25次买回库藏股,拟于民国109年8月5日至109年10月4日,于集中市场买回公司股份计6,000万股,买回价格上限为每股新台币17.5元。
2020/05/29 通过董事长选任案。
2020/04/10 1.通过行销长职务异动。
2.通过民国109年5月29日股东常会增列议案事项。
3.通过本公司第24次买回库藏股,拟于民国109年4月13日至109年6月12日,于集中市场买回公司股份计4,000万股,买回价格上限为每股新台币16.5元。
2020/02/27 1.通过本公司108年度营业报告。
2.通过本公司108年度盈馀分配案,拟每股配發现金股利0.5元。
3.订民国109年5月29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4.通过稽核主管异动。
5.通过本公司以新台币5.4亿元为上限,新增取得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权案。
2020/01/10 1.通过本公司设立PT Walsin Nickel Industrial Indonesia (华新镍业公司)于印尼IMIP兴建镍生铁厂及發电厂。
2.通过资金贷与华新镍业公司新台币7,495,000仟元。
3.通过取得Golden Harbour International Pte. Ltd.公司债美金178,500仟元。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19/11/01 1.报告本公司108年前三季财务报表。
2.通过处份本公司杨梅厂区部分土地及建物予信昌电子案。
2019/06/12 1.通过本公司总经理异动。
2.通过本公司财务主管异动。
3.通过本公司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2019/05/24 1.通过透过子公司华贵国际有限公司及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之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94.3%股权予珠海格力电器集团。
2.通过办理重要子公司华贵国际有限公司减资退回股款人民币161,374,000元及办理清算。
3.通过办理重要子公司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减资退回股款美金70,917,455元。
2019/05/06 报告本公司108年第一季财务报表。
2019/02/22 1.通过本公司107年度营业报告。
2.通过本公司107年度盈馀分配案,拟每股配發现金股利1.2元。
3.订民国108年5月24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18/08/02 1.报告本公司10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2.通过註销库藏股减资40,000仟股,减资基准日107年8月6日。
2018/05/04 1.报告本公司107年第一季财务报表。
2.通过增资华新特殊钢控股有限公司美金1亿元。
2018/02/23 1.通过本公司106年度营业报告。
2.通过本公司106年度盈馀分配案,拟每股配發现金股利1元。
3.订民国107年5月25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4.通过本公司参与宝德能源科技 (股)公司现金增资认股案,交易数量约34,027仟股,交易总金额约新臺币3.4亿元。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17/11/03 1.报告本公司106年前三季财务报表。
2.通过本公司参与华邦电子(股)公司现金增资认股案,交易数量约72,521仟股,交易总金额约新台币16亿元。
2017/08/04 1.报告本公司10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2.通过本公司资讯长与技术长人事任命。
2017/05/26 1.通过本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
2.通过本公司第三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委任。
2017/05/05 1.报告本公司106年第一季财务报表。
2.通过註销库藏股30,000仟股,减资基准日106年5月5日。
2017/02/17 1.通过本公司105年度营业报告。
2.通过本公司105年度盈馀分配案,每股配發现金股利0.7元。
3.订民国106年5月26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4.通过本公司以新台币6.93亿元为上限,参与宝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2017/01/13 1.通过解除本公司经理人竞业禁止限制。
2.通过办理重要子公司华新特殊钢控股有限公司减资退回股款美金4,400,000元。
3.通过捐赠财团法人彩晶文教基金会,协助提倡文化教育活动及文化创意的發展。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16/10/28 1.报告本公司105年前三季财务报表。
2.通过公司组织调整,董事长不兼任执行长。
3.通过补行委任薛明玲独立董事担任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4.通过办理重要子公司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减资退回股款美金225百万元。
5.通过註销库藏股120,000仟股,减资基准日105年11月1日。
2016/07/29 1.报告本公司10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2.通过解除本公司经理人竞业禁止限制。
3.通过註销库藏股减资60,000仟股,减资基准日105年8月1日。
4.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通过买回库藏股120,000仟股。
5.通过104年度现金股利分派,除息交易日(不含息)为105/10/18;除息基准日为105/10/24;现金股利發放日订于105/11/11。
2016/04/29 1.报告本公司105年第一季财务报表。
2.决议通过子公司华新(南京)置业开發有限公司兴建华新城AB地块商业综合体(商业购物中心及办公楼)。
3.决议通过买回库藏股60,000仟股。
2016/02/26 1.通过本公司104年度财务报表。
2.决议每股配發现金股利0.2元。
3.订民国105年5月25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1楼多功能集会厅召开股东常会。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15/10/28 1.报告本公司104年第三季财务报表。
2.讨论通过 “诚信经营委员会” 2015年之执行成果与2016年工作计划。
3.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成果报告。
2015/07/29 1.报告本公司104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
2.配合整体财务规划,办理华新特殊钢控股有限公司减资作业。
2015/06/17 通过买回库藏股40,000仟股转让予员工。
2015/04/29 报告本公司一○四年第一季财务报表。
2015/04/01 为充实营运资金,决议办理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美金4.2亿元。
2015/02/17 1.通过本公司103年度财务报告。
2.订民国104年5月27日上午9点,假台北市维多丽亚酒店召开股东常会。
3.决议不分派股利。
2015/01/14 1.通过解除本公司经理人竞业禁止限制。
2.简化投资架构,向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取得Walsin Lippo Industries公司股权,总计金额约4亿9千8百万元。
3.提升资金管理效益,进行子公司间资金调度。

会议日期 重要决议事项
2014/10/29 1.报告本公司一○三年第三季财务报表。
2.透过新设海外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华新(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RMB3.4亿元。
3.本公司拟处分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伍仟万股,每股出售价格不得低于9元,预计期间:103/11/01~104/04/30

依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每年应至少执行一次绩效评估,董事会绩效评估的执行,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并于年度结束时执行当年度绩效评估。
本公司于107年及110年委任具独立性且无业务往来之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对董事会之效能进行评估,分别就董事会之组成、指导、授权、监督、沟通与自律,以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8大项构面,以问卷及实地访谈方式评估董事会之运作绩效。藉由专业机构之审视,透过评估委员之指导及交流,使本公司获得专业而客观的评估结果及建议。
111年度之董事会绩效评估于111年12月完成,并于112年1月10日向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网页下方附档。

  • 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形

第20届董事会任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共计已开会14次,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功能委员会

召集人○
成 员●

功能委员会成员 专长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永续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焦佑伦 董事长  企业经营管理
薛明玲 独立董事 会计与公司治理
胡富雄 独立董事 财务金融与科技
杜紫军 独立董事 产业技术、绿能环保
高渭川 独立董事 财会法律与科技
焦佑慧 友善职场、社会关怀
潘文虎 总经理  业务营运、财务会计 永续长

 

为健全公司治理及强化董事会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资人权益,本公司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6第1项及2011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發字第1000009747号令订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于2011年9月董事会通过订定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设立「薪资报酬委员会」。

委员会职责

本委员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定期检讨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二、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三、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共有四名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第五届薪资报酬委员会目前由四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委员会运作情形

薪酬委员会运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常会。

第五届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详细委员会召开及每位委员的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公开资讯观测站

2024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3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2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1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0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四,于2017年5月26日设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依公开發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订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以资遵循。

委员会职责

一、 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证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五、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报酬及其独立性及适任性之评估。
九、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财务报告。
十一、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年度工作重点

一、 议事安排(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
二、 依法办理审计委员会之会议相关事宜(会议通知、议事录)
三、 审计委员会要求改善事项之追踪与执行
四、 提供独立董事所需之公司资料以协助其充分行使职权
五、 审计委员会之年度自评作业
六、 建立与修订组织规程及相关作业办法
七、 依法公告申报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组织规程、运作情形)
八、 全体员工、经理人与董事是否有关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冲突
九、 利害关係人建言及申诉
十、 利汇率风险管理
十一、 资讯安全
十二、 工安环保及法令遵循

委员会运作情形

审计委员会运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届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详细委员会召开及每位委员的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公开资讯观测站

2024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2023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2022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2021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2020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依据本公司于2019年11月01日第 18 届第17次董事会决议设立「永续發展委员会」,并于同日订定「永续發展委员会组织规程」,本委员会设置委员四至七人,其中至少应有半数为独立董事,并由委员互推一人为召集人;本届成员六人,相关掌理事项及组织架构如下:

委员会职责

本委员会为华新企业永续组织的最高层级,系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之功能性委员会,负责拟定企业永续相关政策、策略、目标或管理方针,且审核各推动中心之年度计划、监督与追踪各推动中心之执行进度、成果及相关事项,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关注各利害关系人所关切之重大议题及督导沟通计划、审定永续报告书之内容,并依循企业风险管理架构,辨识永续相关风险及机会,定期监督及管控各类重要风险。

委员会辖下五大推动中心及永续办公室职责

推动中心 职责内容
诚信经营 负责拟定及推动诚信经营相关政策、制度,将诚信与道德价值融入公司经营策略,并监督及回报执行绩效,查核及评估落实诚信经营所建立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运作。
环安卫管理 负责拟定华新环境保护(含绿色能源、永续生态环境)、安全卫生、能源与碳管理之政策与推行计划,且与人资处协作落实母性保护与不法侵害之相关措施,并监督及回报执行绩效,就相关议题进行跨部门的整合及执行推动。
绿色营运 负责拟定绿色营运策略,推动循环经济,优化绿色制程,研议具未来价值之绿色产品与服务,并监督及回报执行绩效,就相关议题进行跨部门整合及执行推动。
客户服务与供应商管理 负责拟定客户服务优质化与供货商管理之政策与推行计划,并监督及回报执行绩效,就相关议题进行跨部门的整合及执行推动。
员工关係与社会关怀 负责推动与建构员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得以充分发挥才能的空间,以及合理的报酬与福利,且推动并深化公益影响力,主动投入企业公民、弱势照顾、环境保育及邻里促进四大面向,以具体、持续的行动强制反馈社会。
永续办公室 负责委员会议事工作、年度永续报告书架构拟订及汇整编制、鉴别需关注的永续议题与拟定因应行动方案。同时协助永续发展策略规划及执行、各推动中心有关事项之联系、协调及作业整合,且管理与追踪各面向永续议题的实践绩效,建立持续改善计划,并向委员会报告执行成果与工作计划。

委员会组织

委员会运作情形

本公司为贯彻企业永续發展理念,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对诚信经营之管理并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特设置永续發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本委员会运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永续發展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理推动中心年度计画及执行成果,并督导执行成效,年度执行成果于次年度向董事会呈报。

第3届永续发展委员会任期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截至2024年8月2日,共计已开会7次。
召开情形与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诚信经营推动中心运作情形

自2019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将诚信经营推动中心执行情形于董事会报告。
2023年执行情形于2024年1月26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3年度诚信经营推动中心运作情形
2022年执行情形于2023年1月10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2年度诚信经营推动中心运作情形
2021年执行情形于2022年1月11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1年度诚信经营推动中心执行情形
2020年执行情形于2021年1月22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0年度诚信经营推动中心介绍与年度执行情形
2019年执行情形于2020年1月11日董事会报告。

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

自2019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将与各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至董事会。
2024年度沟通情形于2023年5月3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4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23年度沟通情形于2023年5月5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3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22年度沟通情形于2022年11月4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2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21年度沟通情形于2021年11月5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1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20年度沟通情形于2020年11月13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0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19年度沟通情形于2019年11月1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19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为健全本公司董事会功能及强化管理机制,并符合公司治理之愿景,本公司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7条第3项,以及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7条之规定,于民国2021年8月6日第19届第10次董事会决议正式设立「提名委员会」,并于同日订定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

委员会职责

本委员会秉于董事会之授权,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 制定董事会成员及经理人所需之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及性别等多元化背景暨独立性之标准,并据以觅寻、审核、提名董事及经理人候选人。
二、 建构各功能性委员会之组织架构并审议各功能性委员会组织规程之订定及修正。
三、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进修计划、董事及经理人之继任计划。
四、 审议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董事会运作相关规章之订定及修正。
五、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

委员会成员

本委员会由董事会推举至少三名董事组成之,其中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参与。
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目前由董事长及四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委员会运作情形

提名委员会运作方式系依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届召开情形与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详细委员会召开及每位委员的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公开资讯观测站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之组织及运作

华新丽华透过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及设置审计委员会确保内部监督及彙报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稽核办法明订内部稽核单位之组织与权责、作业规定及核决权限等,稽核范围涵盖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营运活动。

稽核室为独立单位,配置稽核主管及专任稽核人员,直接隶属于董事会,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明订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管理阶层重视内部稽核单位与人员,赋予充分权限,促其确实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进而落实公司治理。

稽核主管与独立董事透过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一次定期会议,就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状况及内控运作情形提出报告;若遇重大异常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会议。除前述定期会议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每季不定期与内部稽核主管就内控运作情形进行讨论。

董事会按季检核稽核单位之稽核报告。稽核主管除定期列席董事会报告外,并视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报告。

稽核计划之拟订及执行

稽核室每年底依风险评估机制选定次年度稽核范围,并于查核过程复核各单位自行检查结果,以整体评估内部控制之设计及执行是否有效。

主要稽核活动係依董事会核准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并视需要及董事会指示办理专案稽核,透过稽核活动以适时提供管理阶层掌握内部控制的已存在或潜在议题。所有稽核發现之矫正预防措施及改善情形均作成追踪记录,适时提交管理阶层瞭解内部控制缺失之改善成果。

风险管理

为确保本公司之稳健经营与永续發展,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订颁之「公开發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于2020年2月27日董事会订定本公司之「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办法」以资遵循。该办法明文由本公司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稽核室、总经理及总经理室、各风险管理单位、各单位及子公司共同参与推动执行相关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范畴

自2020年度起,每年度订期将运作情形报告至董事会:

2024年度运作情形于2024年11月8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4年度风险管理运作情形报告
2023年度运作情形于2023年11月3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3年度风险管理运作情形报告
2022年度运作情形于2022年11月4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2年度风险管理运作情形报告
2021年度运作情形于2022年1月11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1年度风险管理运作情形报告
2020年度运作情形于2021年1月22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0年度风险管理运作情形报告

2023年知识产权管理制度(TIPS)执行情形

本公司自2020年于总部及盐水厂区导入TIPS智慧财产管理制度,2021年进一步导入新庄厂区并通过TIPS再验证,有鉴于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智慧财产管理之内部控制,在2023年因应组织调整,将采购管理中心纳入TIPS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执行范围。遵循TIPS第5.2条(智慧财产管理政策)及第5.3条(目标规划)之规范,订定出当年度之智慧财产管理政策及其目标,并于2023年11月3日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形与年度计划。

智慧财产管理计划

    • 知识产权管理政策
      1. 提升创新研发技术能力,强化竞争力
      2. 培养员工对智财权利之认知,落实公司智财权管理制度
      3. 强化公司机密文件管理
      4. 落实公司治理法规遵循

      ※因应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所订定之智能财产管理目标及执行情形,请见「年度执行情形与智慧财产管理成果」

    • 智慧财产管理措施
    • 自2020年及2021年持续导入TIPS之相关规范,本公司已对自身专利/商标及营业秘密等相关知识产权逐一进行盘点,并新增鼓励创新、定期执行智慧财产相关教育训练、建置商标管理流程以及合约审阅等相关流程。
      本公司之智慧财产管理措施中,已规范有智财风险评估、智财权申请之提案审查、智财权维权评估、侵害处理流程以及智财事务委外之相关注意事项等多项管理流程。本年度进一步针对营业秘密推动管理制度及奖励措施的规划,并预计于2024年开始执行,以期更完善地保护公司的智慧财产。
      未来,本公司将依每年的营运策略,以及因应政府政策与市场的变动,滚动式检视智能财产管理政策及目标,并配合调整本公司的智慧财产管理制度,未来也将透过TIPS持续验证,检视公司智慧财产管理是否仍有存在各项潜在风险,确保管理制度能有效运作,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以避免潜在智慧财产相关争议事件发生。

年度执行情形与智慧财产管理成果

    • 智财管理目标及执行情形
    项次 智财管理目标 执行情形
    1 有效落实研发流程管理,全公司预计于2023年底增加 7 件专利申请 截至9/30,共已提出13件专利申请
    2 推动研发流程与专利申请流程整合 透过在线教育训练持续推广,使员工在进行研发流程之中,能与专利申请流程链接
    3 对全体员工举办智慧财产与TIPS制度教育训练 教育训练课程「【2023年度必修系列】TIPS+ 智能财产」已于 6 /1以在线课程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训练
    4 对全体员工办理营业秘密与保密义务之教育训练 教育训练课程「【2023年度必修系列】营业秘密知多少」已于 6 /1以在线课程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训练
    5 机密文件盘点及营业秘密文件管理 已于7/17-19 针对 TIPS 权责单位完成机密文件盘点
    6 拟定营业秘密管理流程及规章办法含营业秘密认定及登记制度 已于7/5 建置系统并持续改善,规章修订与奖励机制于12/4管理审查会定案后执行
    7 向董事会报告智慧财产管理执行情形并揭露于公司官网 于11/3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形与年度计划;并于12月底将智慧财产管理执行情形揭露于公司网站
    • 取得智慧财产之成果
    • 本年度已获证的专利数共3件;已提出申请的5研发案进行多国家布局共计申请13件专利。此外,截至2023年9月30日为止,本公司已领证专利共24件,其中发明16件,新型7件,设计1件;申请中案件共29件,其中发明27件,设计2件;已领证商标共160件,整体智慧财产布局状况如下图所示。
    • 智慧财产优势与对企业营运之贡献
      1. 落实智财观念,文件分级管理,办理「【2023年度必修系列】TIPS+ 智能财产」、「【2023年度必修系列】不能说的秘密-营业秘密知多少」及「【资安通识】机密文件分级与标示」等,提升员工业务执行流程之机密性保护。
      2. 保障公司商标权及品牌形象:强化商标及专利之管理流程,落实公司智能财产之管理作业。
      3. 完善研发流程:强化研发项目导向之研发流程,并提供合理的奖励制度,提升研发人员之研发与申请专利之意愿,以提高公司研发及智财能量。
      4. 于公司官网揭露智慧财产管理计划执行情形。
    • TIPS验证
    • 本公司于前年(2021年)获台湾智能财产管理系统(TIPS) A级验证通过,证书有效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并于本年度(2023年)8月30日提出TIPS A级再验证申请,并于9月14日收讫验证审查结果通知,建议为「通过」,待工业局核定通过后将于12月29日公告,并于2024年1月22日进行颁证,本次证书有效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
    • 可能遭遇智慧财产风险类别及因应措施
    • 为确保研发成果能有效发挥及相关权利获得保障、避免知识产权受侵害,使其经济价值得以保存,本公司辨别风险类别及因应措施如下:
      知识产权风险类别 因应措施
      专利

       • 落实研发流程之专利风险评估。
      • 鼓励研发人员多提出专利申请。

      商标  • 强化商标申请、维护与使用之掌握
      机密管理

       • 加强与落实员工智财权教育训练。
      • 加强机密标记之落实。
      • 注意与外部厂商签署之合约审阅。

智慧财产管理展望

展望未来,华新丽华预期透过建立一套完整的智慧财产管理制度来激励内部研发能量、保护技术与研发成果,结合工业4.0的导入,逐步优化制程,促进产品创新、升级以及智能制造,实现公司成⻑之高值化转型策略,且亦能透过揭露智慧财产能量获取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信赖,使客户与投资人获得完整信息,正确评估公司真实价值与竞争力,并在工业4.0之基础下,坚持节能环保及研发创新开发对环境永续的产品与技术,实现友善环境,关怀社会的成果,达到企业永续经营之目的。

1. 建置资讯安全风险管理架构

  • 因应企业转型暨提升信息安全管理,华新丽华已成立专责信息安全组织,负责制修资安政策,规划、协调与执行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信息安全风险评鉴与管理,拟定完整的信息安全计划,并逐年推动信息安全管理与解决方案。。
  • 依据「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办法」信息技术督导委员会(IT Steering Committee),为总公司与事业单位信息安全审核与决策组织,负责审查与决议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事项。下设信息安全推动组,由信息安全长(CISO)担任召集人,其辖下至少设置一名资安主管与二名以上专责资安人员,定期检视政策及目标及规划、建置及监控信息安全规则之遵循。

2. 资讯安全政策

  • 资讯安全目标为维护本公司客户数据与营业信息等机敏性数据之机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藉由全体同仁、内外部资讯服务用户与第三方委外服务提供商,共同努力来达成下列政策目标:
    1. 依循各项法令法规要求,保护本公司之数据机密,避免未经授权的存取、擅改、破坏或不当揭露。
    2. 保护本公司营业活动信息,避免未经授权的存取或揭露,并确保各项营业信息之正确性。
    3. 建立完整之营运持续计划及资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以确保事件妥善响应、控制与处理,并定期演练,以确保资讯系统或资讯服务持续运作。
    4. 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与智慧财产法之国内外相关规定,审慎处理及保护个人信息与知识产权。
    5. 定期执行资讯安全遵循性审查作业,检视资讯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实。
    6. 全体员工随时保持高度资讯安全意识,各级主管应负起资讯安全监督管理与训练之最终责任,并透过管理审查、风险评鉴、内部稽核、教育训练与资讯安全演练等各项活动,达成 降低资讯使用风险之目标。
    7. 本公司所有同仁均须遵循资讯安全政策、管理办法及标准程序,违反资讯安全政策与相关规范,依相关法规或本公司规定办理。

3. 信息安全具体管理方案

  • 拟定资安计划以逐年推动信息安全政策,导入信息安全制度与流程规范,并持续架构完整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 具体管理方案规划以「内外区隔」、「强身健体」、「见微知着」、「智慧安防」、「行为分析」5个目标,「IT治理」、「数据与设备防护」、「网络与系统管控」、「边界防御」4个构面,逐步达成。
  • 具体管理方案包含:
    1. 规划与建置数据保护机制,降低机密资料外泄的风险。
    2. 持续导入先进信息安全解决方案,以有效保护与管理系统、主机与网络行为。
    3. 强化对外信息服务保护,提升阻挡黑客攻击的能力。
    4. 定期举办教育训练,倡导信息安全新知,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5. 定期针对重要系统进行灾难备援演练,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恢复营运,确保公司营运持续能力。
    6. 导入端点防护机制(EDR),改善端点、服务器与网络设备的保护能力。
    7. 导入信息安全监控机制(SOC),建立有效实时事件处理及反应能力。
    8. 华新丽华于 2022 年导入 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ISMS) 并取得 第 3 方验证机构认证,以 PDCA 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全面性建构企 业组织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机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并依「事前预 防」、「事中监控」、「事后应变」等不同面向的管理规划,协助企业持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9. 强化云端信息安全管理,透过ZeroTrust 实现ESG 数字永续目的。

4. 投入资通安全管理之资源

    对应资安管理事项及投入之资源方案概述如下:

  • 重大议题:2023年「信息安全管理」列入公司永续报告书的「重大议题」之一。
  • 专责组织:专责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与系统维运处」,设立信息安全长(CISO) 、一名资安主管与二名以上专责资安人员,负责制修资安政策,规划、协调与执行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 管理审查:信息技术督导委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理审查会议,审核信息安全政策及其执行与落实情形,以确保信息安全之标准化政策之有效性和适宜性,以符合相关法令及主管机关的要求。
  • 资安认证:持续每年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认证,相关资安稽核亦无重大缺失。
  • 关系人议题:2023年未发生重大资通安全事件与机密资料外泄情事,也未造成公司及客户的损失。
  • 宣议与训练:企业内部持续每年推动为期一个月的资安月倡导活动,以及执行全员资安教育训练必修课程,2023年修习人数已超过2500人次。2023年已执行2次电子邮件社交工程演练,演练人数超过5000人,并对未通过社交工程演练的同仁,要求参与在线资安课程并完成测验。
  • 资安规范:除2022年修订全部信息安全规章外,2023年再修订信息安全规章3份,以符合国内外法规要求及因应外在环境的变迁。

ISO 27001证书

为建立公司良好之内部重大信息处理及揭露机制,避免信息不当泄露,并确保本公司对外界发表信息之一致性与正确性,防范内线交易,制定『内部重大信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以资遵循。

同时为强化股票交易控管措施,本公司依据『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修订『内部重大信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2023 年度之执行情况:

财务报告期别 董事会召开日暨公告日 封闭期间 已执行防范措施 备注
2023年第一季财务报告 2023/5/5 2023/4/20-2023/5/5

已由公司治理主管预先发出电子
邮件通知相关内部人(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于封闭期间内禁止交
易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价证券。

仍不得违反证券交易法 157-1 条之
消息沉淀期间规定。
2023年第二季财务报告 2023/8/11 2023/7/27-2023/8/11
2023年第三季财务报告 2023/11/3 2023/10/19-2023/11/3

每年度定期将向董事、经理级以上主管进行禁止内线交易法规宣导。

2023年度内部倡导(在线线下课程共计1小时)执行情形如下:

对象 课程 上课人数
全体同仁 内线交易防治 1,257
全体同仁 诚信经营 1,353
董事/经理人 内线交易防治:重大讯息及股权異动之相关法令及应行注意事项 13
新任董事/经理人 应注意之证券市场规范 8

供应链管理政策


为有效落实供货商管理机制,打造永续供应链,以三大面向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并依自评问卷鉴别出关键供货商,透过各种信息与实务作业之交流,持续沟通华新永续经营政策、推动韧性供应链,往共同价值与目标推展。

关键供货商鉴别

为落实供货商有效管理,以重要原物料、设备、工程承揽、废弃物处理与委外代工等项目为评选因子,考虑业务(依年度采购金额占比、较易影响生产之重要采购品项、市场独特性等)、环境(如是否具节能减碳/自动化生产/循环再利用之技术能力)、社会(如产品责任与客户权益)及治理(如履约状况与诚信经营)等四面向,并辅以衡酌供货商所属国家政治、特定行业特性及特定商品之供应链结构等相关风险,从总供货商家数3,619家中鉴别出关键供货商 156 家*,占总采购金额 63.09%,作为共同推动韧性供应链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之对象。

注 1: 供货商定义为依采购流程建文件、付款与管理且当年度具收货纪录之供货商,并扣除合并关系人及各厂区间重复之家数。
注 2: 包含总部、电线电缆事业群 ( 新庄厂、杨梅厂、上海华新 )、不锈钢事业群 ( 盐水厂、台中厂、烟台华新、常熟华新、江阴合金、江阴钢缆 )、商贸地产事业群、 华新精密之供货商。

供应链管理落实

供货商经营管理承诺书

供货商永续承诺与自评

为强化并落实供货商永续管理,要求供货商签署「供货商经营管理承诺书」,以加强供货商之永续认知,并由供货商评估自身管理现况,填答「供货商企业社会责任自评问卷」,评估项目包括经济面、社会面、环境面,依据自评问卷填答结果,分析供货商在永续面向的管理程度,并评估永续威胁事件发生机率、造成冲击程度与预警机制,鉴别出各关键供货商于永续威胁事件发生情况下,对华新丽华营运造成的威胁与冲击。
根据该评鉴结果,华新将在优先选择ESG表现较优者进行交易;惟若评鉴属「高风险供货商」者,将于评鉴次年度搭配华新安环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及辅导,并要求供货商于规定的时间内改善缺失以达到最低ESG要求,若无改善将视情节逐渐降低采购比例或纳为不合格供货商,经列为不合格供货商则后续将无法再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2023年永续供应链详细内容请参阅企业永续网站:https://esg.walsin.com/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