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丽华透过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及设置审计委员会确保内部监督及彙报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稽核办法明订内部稽核单位之组织与权责、作业规定及核决权限等,稽核范围涵盖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营运活动。
稽核室为独立单位,配置稽核主管及专任稽核人员,直接隶属于董事会,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明订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管理阶层重视内部稽核单位与人员,赋予充分权限,促其确实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进而落实公司治理。
稽核主管与独立董事透过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一次定期会议,就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状况及内控运作情形提出报告;若遇重大异常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会议。除前述定期会议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每季不定期与内部稽核主管就内控运作情形进行讨论。
董事会按季检核稽核单位之稽核报告。稽核主管除定期列席董事会报告外,并视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报告。
稽核室每年底依风险评估机制选定次年度稽核范围,并于查核过程复核各单位自行检查结果,以整体评估内部控制之设计及执行是否有效。
主要稽核活动係依董事会核准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并视需要及董事会指示办理专案稽核,透过稽核活动以适时提供管理阶层掌握内部控制的已存在或潜在议题。所有稽核發现之矫正预防措施及改善情形均作成追踪记录,适时提交管理阶层瞭解内部控制缺失之改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