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委員會

召集人○
成 員●

功能委員會成員 專長 審計
委員會
薪資報酬
委員會
永續發展
委員會
提名
委員會
焦佑倫 董事長  企業經營管理
胡富雄 獨立董事 財務金融與科技
杜紫軍 獨立董事 產業技術、綠能環保
高渭川 獨立董事 財會法律與科技
邱麗孟 獨立董事 數位科技、策略管理
焦佑慧 友善職場、社會關懷
羅慧萍 副總經理 公司治理、財務會計 永續長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及民國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747號令訂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於民國100年9月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民國100年9月27日正式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委員會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共有四名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5年5月22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

第六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五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115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09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06年5月26日設立「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委員會職責

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年度工作重點

一、 議事安排(審計委員會、溝通會議)
二、 依法辦理審計委員會之會議相關事宜(會議通知、議事錄)
三、 審計委員會要求改善事項之追蹤與執行
四、 提供獨立董事所需之公司資料以協助其充分行使職權
五、 審計委員會之年度自評作業
六、 建立與修訂組織規程及相關作業辦法
七、 依法公告申報審計委員會相關事項(組織規程、運作情形)
八、 全體員工、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九、 利害關係人建言及申訴
十、 利匯率風險管理
十一、 資訊安全
十二、 工安環保及法令遵循

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四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三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115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4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3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2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1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0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09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依據本公司於108年11月01日第 18 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四至七人,其中至少應有半數為獨立董事,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本屆成員六人,相關掌理事項及組織架構如下: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為華新企業永續組織的最高層級,係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擬定企業永續相關政策、策略、目標或管理方針,且審核各推動中心之年度計畫、監督與追蹤各推動中心之執行進度、成果及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同時關注各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大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審定永續報告書之內容,並依循企業風險管理架構,辨識永續相關風險及機會,定期監督及管控各類重要風險。

委員會轄下五大推動中心及永續辦公室職責

推動中心 職責內容
誠信經營 負責擬定及推動誠信經營相關政策、制度,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
環安衛管理 負責擬定華新環境保護(含綠色能源、永續生態環境)、安全衛生、能源與碳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畫,且與人資處協作落實母性保護與不法侵害之相關措施,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綠色營運 負責擬定綠色營運策略,推動循環經濟,優化綠色製程,研議具未來價值之綠色產品與服務,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整合及執行推動。
客戶服務與供應商管理 負責擬定客戶服務優質化與供應商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劃,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員工關係與社會關懷 負責推動與建構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得以充分發揮才能的空間,以及合理的報酬與福利,且推動並深化公益影響力,主動投入企業公民、弱勢照顧、環境保育及鄰里促進四大面向,以具體、持續的行動力回饋社會。
永續辦公室 負責委員會議事工作、年度永續報告書架構擬訂及彙整編製、鑑別需關注的永續議題與擬定因應行動方案。同時協助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及執行、各推動中心有關事項之聯繫、協調及作業整合,且管理與追蹤各面向永續議題的實踐績效,建立持續改善計畫,並向委員會報告執行成果與工作計畫。

委員會組織

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為貫徹企業永續發展理念,積極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對誠信經營之管理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特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審理推動中心年度計畫及執行成果,並督導執行成效,年度執行成果於次年度向董事會呈報。

董事會每年定期聽取營運、財務、公司治理、永續議題等相關報告,透過成員不同的經驗產生廣泛及專業的意⾒,協助公司做出適當的決策並指引公司明確的策略方向;114年共召開5次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議案內容包括:
(1) 金管會永續發展路徑規劃
(2) 當年度執行計畫追蹤
(3) 當年度執行計畫成果暨次年度執行計畫提報
(4) 重大性分析結果及永續報告書
(5) IFRS永續揭露準則
114年上半年執行進度於114年7月31日向董事會報告;114年度執行成果暨115年度執行計畫於115年0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4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任期自115年5月22日至118年5月21日,截至115年5月22日,共計已開會1次。
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3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任期自112年5月19日至115年5月18日,截至115年5月08日,共計已開會16次。
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誠信經營推動中心執行情形於董事會報告。
114年執行情形於115年1月2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4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3年執行情形於114年1月6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3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2年執行情形於113年1月26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1年執行情形於112年1月10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0年執行情形於111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09年執行情形於110年1月22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年誠信經營推動中心介紹與年度執行情形
108年執行情形於109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

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
114年度溝通情形於114年5月9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4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3年度溝通情形於113年5月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3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2年度溝通情形於112年5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1年度溝通情形於111年11月4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0年度溝通情形於110年11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9年度溝通情形於109年11月1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8年度溝通情形於108年11月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8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並符合公司治理之願景,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第3項,以及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之規定,於民國110年8月6日第19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正式設立「提名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提名董事及經理人候選人。
二、 建構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並審議各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及修正。
三、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董事及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 審議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董事會運作相關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五、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委員會成員

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第三屆提名委員會目前由董事長及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5年5月22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運作情形

提名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三屆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二屆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114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3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