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
成 員●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及民國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747號令訂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於民國100年9月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民國100年9月27日正式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酬委員會共有四名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2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薪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
第五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09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06年5月26日設立「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113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2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1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0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09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依據本公司於108年11月01日第 18 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四至七人,其中至少應有半數為獨立董事,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本屆成員六人,相關掌理事項及組織架構如下:
本委員會為華新企業永續組織的最高層級,係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擬定企業永續相關政策、策略、目標或管理方針,且審核各推動中心之年度計畫、監督與追蹤各推動中心之執行進度、成果及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同時關注各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大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審定永續報告書之內容,並依循企業風險管理架構,辨識永續相關風險及機會,定期監督及管控各類重要風險。
推動中心 | 職責內容 |
---|---|
誠信經營 | 負責擬定及推動誠信經營相關政策、制度,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 |
環安衛管理 | 負責擬定華新環境保護(含綠色能源、永續生態環境)、安全衛生、能源與碳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畫,且與人資處協作落實母性保護與不法侵害之相關措施,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
綠色營運 | 負責擬定綠色營運策略,推動循環經濟,優化綠色製程,研議具未來價值之綠色產品與服務,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整合及執行推動。 |
客戶服務與供應商管理 | 負責擬定客戶服務優質化與供應商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劃,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
員工關係與社會關懷 | 負責推動與建構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得以充分發揮才能的空間,以及合理的報酬與福利,且推動並深化公益影響力,主動投入企業公民、弱勢照顧、環境保育及鄰里促進四大面向,以具體、持續的行動力回饋社會。 |
永續辦公室 | 負責委員會議事工作、年度永續報告書架構擬訂及彙整編製、鑑別需關注的永續議題與擬定因應行動方案。同時協助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及執行、各推動中心有關事項之聯繫、協調及作業整合,且管理與追蹤各面向永續議題的實踐績效,建立持續改善計畫,並向委員會報告執行成果與工作計畫。 |
本公司為貫徹企業永續發展理念,積極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對誠信經營之管理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特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審理推動中心年度計畫及執行成果,並督導執行成效,年度執行成果於次年度向董事會呈報。
第3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任期自112年5月19日至115年5月18日,截至113年8月2日,共計已開會7次。
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誠信經營推動中心執行情形於董事會報告。
112年執行情形於113年1月26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1年執行情形於112年1月10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0年執行情形於111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09年執行情形於110年1月22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年誠信經營推動中心介紹與年度執行情形。
108年執行情形於109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
113年度溝通情形於113年5月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3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2年度溝通情形於112年5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1年度溝通情形於111年11月4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0年度溝通情形於110年11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9年度溝通情形於109年11月1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8年度溝通情形於108年11月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8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並符合公司治理之願景,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第3項,以及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之規定,於民國110年8月6日第19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正式設立「提名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提名董事及經理人候選人。
二、 建構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並審議各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及修正。
三、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董事及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 審議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董事會運作相關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五、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第二屆提名委員會目前由董事長及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2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提名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二屆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113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