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
成 员●
为健全公司治理及强化董事会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资人权益,本公司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6第1项及2011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發字第1000009747号令订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于2011年9月董事会通过订定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设立「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委员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定期检讨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二、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三、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薪酬委员会共有四名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第五届薪资报酬委员会目前由四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运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常会。
第四届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详细委员会召开及每位委员的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
2023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2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1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0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四,于2017年5月26日设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依公开發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订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以资遵循。
审计委员会运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届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第三届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详细委员会召开及每位委员的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
2023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2022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2021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2020年审计委员会依证券交易法14条之五5所列之讨论事项与决议结果
依据本公司于2019年11月01日第 18 届第17次董事会决议设立「永续發展委员会」,并于同日订定「永续發展委员会组织规程」,本委员会设置委员四至七人,其中至少应有半数为独立董事,并由委员互推一人为召集人;本届成员六人,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组成,相关掌理事项及组织架构如下:
本委员会之职责包含设置或变更下设之各推动中心、审核各推动中心之年度计画、监督与追踪各推动中心之执行成果及本组织规程之修正等事项。
推动中心 | 职责内容 |
---|---|
诚信经营 | 设置诚信经营推动中心,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查核及评估落实诚信经营所建立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运作,并定期就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评估遵循情形,作成报告。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并于各方案内订定工作业务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规划内部组织、编制与职掌,对营业范围内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安置相互监督制衡机制。诚信政策宣导训练之推动及协调。 |
环安卫管理 | 设置环安卫管理推动中心负责拟定华新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政策与推行计划,监督并回报执行绩效,由跨事业单位主管及相关部门干部所组成,就相关议题进行跨部门的整合及执行推动。 |
绿色营运 | 设置绿色营运推动中心,负责拟定绿色营运策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情形,找出具未来价值之绿色产品与服务,包括产品设计,物料採购,生产製造,销售及服务系统等皆以绿色为导向。 |
客户服务与供应商管理推行 | 设置客户服务与供应商管理推行推动中心,负责拟定客户服务优质化与供应商管理之政策与推行计划,监督并回报执行绩效,由跨事业单位主管及相关部门干部所组成,就相关议题进行跨部门的整合及执行推动。 |
员工关係与社会关怀 | 设置员工关係与社会关怀推动中心,负责推动与建构员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得以充分發挥才能的空间,以及合理的报酬与福利,并研拟社会关怀政策,以主动的方式投入公益、关怀社会、企业社会责任教育,以具体、持续的行动力回馈社会。 |
本公司为贯彻企业永续發展理念,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对诚信经营之管理并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特设置永续發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本委员会运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永续發展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理推动中心年度计画及执行成果,并督导执行成效,年度执行成果于次年度向董事会呈报。
第3届永续发展委员会任期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截至2023年8月4日,共计已开会2次。
召开情形与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自2019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将诚信经营推动中心执行情形于董事会报告。
2022年执行情形于2023年1月10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2年度诚信经营推动中心运作情形。
2021年执行情形于2022年1月11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1年度诚信经营推动中心执行情形。
2020年执行情形于2021年1月22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0年度诚信经营推动中心介绍与年度执行情形。
2019年执行情形于2020年1月11日董事会报告。
自2019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将与各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至董事会。
2023年度沟通情形于2023年5月5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3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22年度沟通情形于2022年11月4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2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21年度沟通情形于2021年11月5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1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20年度沟通情形于2020年11月13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20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2019年度沟通情形于2019年11月1日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档:2019年度利害关係人沟通情形报告。
为健全本公司董事会功能及强化管理机制,并符合公司治理之愿景,本公司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7条第3项,以及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7条之规定,于民国2021年8月6日第19届第10次董事会决议正式设立「提名委员会」,并于同日订定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
本委员会秉于董事会之授权,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 制定董事会成员及经理人所需之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及性别等多元化背景暨独立性之标准,并据以觅寻、审核、提名董事及经理人候选人。
二、 建构各功能性委员会之组织架构并审议各功能性委员会组织规程之订定及修正。
三、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进修计划、董事及经理人之继任计划。
四、 审议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董事会运作相关规章之订定及修正。
五、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
本委员会由董事会推举至少三名董事组成之,其中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参与。
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目前由董事长及四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运作方式系依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一届召开情形与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第二届召开情形与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详细委员会召开及每位委员的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