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概述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麗華)致力維持高水平的商業道德標準、有效的權責機制、以及在業務各環節保持高標準的公司治理,憑著盡責及誠實的態度經營業務,以符合公司及股東的長遠利益,並適時向股東及投資者發布企業資訊,保持高透明度。

華新麗華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為業務發展建立穩健的基礎,為市場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同時為股東帶來最佳回報。本公司於108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職,並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具備於金融相關機構及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股務、議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之專業資格。

本公司現任公司治理主管由羅慧萍副總經理擔任,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資格。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負責辦理董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事項等,以增進公司治理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2025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辦理董事會及相關委員會之議事作業,強化議事程序及利益迴避事宜。
    2. 於法定期限內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決議時(後)應遵守之相關法規;並於會後針對董事建議或意見,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
    3. 配合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辦理本公司重要規範之研修調整。
    4.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辦理董事進修相關事宜,並定期轉知相關外部進修課程訊息,協助董事踐行多元進修機制。
    5.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並協助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會議,以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
    6. 辦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相關作業。
    7. 評估購買合宜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8. 針對公司治理領域之國際趨勢與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呈閱董事會成員。
    9. 舉辦初任董事講習,透過與本公司各單位主管面談,介紹公司產業、運作情形、職務內容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114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3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2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1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10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9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108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董事會

主要學經歷:美國華盛頓大學企管系;曾任本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漢友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華東科技(股)公司及華新麗華(股)公司所屬之子公司董事/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

主要學經歷:美國金門大學企業管理碩士;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華新科技(股)公司、華東科技(股)公司、瀚宇博德(股)公司、精成科技(股)公司、信昌電子陶瓷(股)公司、台灣精星科技(股)公司、閎暉實業(股)公司、佳邦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嘉聯益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主要學經歷:香港城市大學管理學博士、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博士班結業;曾任本公司總經理、董事,華邦電子(股)公司監察人、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和鑫光電(現:精金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瀚宇彩晶(股)公司、瞳彩投資(股)公司、彤欣投資(股)公司、華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中強光電(股)公司、精金科技(股)公司、Bradford Ltd.、HannSpirit (BVI) Holding Ltd.、光博資源有限公司、Hannspre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董事;火炬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主要學經歷:英士國際商學院(INSEAD)工商管理碩士、史丹佛大學經濟學學士;曾任Callisto Holding Limited、Callisto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及總經理。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芯唐電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Nuvoton Investment Holding Ltd. 、Nuvoto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Nuvo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Japan、Callisto Holding Limited董事。

主要學經歷: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碩士;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M.Litt);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政治組組長、中華民國駐加拿大代表處副代表、中華民國駐紐約辦事處處長、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外交部政務次長、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中央貿易開發(股)公司Chief Representative。

主要學經歷:私立東吳大學會計學碩士、美國賓州州立Bloomsburg 大學企業管理碩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元大金融控股暨元大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臺灣東華書局(股)公司董事;光寶科技(股)公司、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法國巴黎高等商學院MBA、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文語言與文明碩士;曾任瑞士百達財富管理亞太區執行長暨合夥人、法國巴黎財富管理銀行北亞區執行長、法國巴黎銀行集團投資人關係部主管、法國巴黎銀行台灣台北分行執行長與總經理、歐洲工商管理學院卓越資深研究員。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盤谷銀行總裁顧問;Ricci Association利氏辭典推展協會會長、梵蒂岡耶穌會財務委員會成員。

主要學經歷: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中央信託局常務董事、兆豐銀行董事、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長、農委會副主委;中央畜產會、動物科技研究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王道商業銀行獨立常務董事。

主要學經歷:國立台灣大學森林學研究所博士;經濟部商業司司長、經濟部技術處處長、經濟部工業局局長、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副院長、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執行長、中華開發金融控股暨中華開發資本(股)公司獨立董事。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策顧問;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最高顧問;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委員;財團法⼈善科教育基金會副董事⻑;財團法人⻑風文教基金會董事;台灣聚合化學品(股)公司、旺宏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學博士、美國紐約市立大學 Baruch College企管碩士NYU/Coopers & Lybrand電腦稽核聯合課程文憑畢業、台灣大學商學系會計組學士;安侯建業投資控股(股)公司副董事長、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KPMG台灣所國際保險事業負責人、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執業會計師及顧問、Maxpro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董事兼財務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傳智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安碩投資(股)公司董事長、三商餐飲(股)公司獨立董事、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中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MBA碩士;曾任Microsoft 微軟台灣總經理、Microsoft 微軟大中華區知識工作者事業群總經理、GE奇異大中華區行銷長、NVIDIA 輝達副總裁暨台灣總經理。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中原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董事、信義房屋(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會應具備能力及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依多元化之精神,選出除股東方外,由產業精英及各領域專家共同組成之董事會。本公司董事計11人,其中獨立董事4人。董事年齡65歲以上9人、55~64歲1人、40~54歲1人。

本公司專注在電線電纜、不銹鋼、資源及商貿地產領域中厚植實力,朝向製造服務業,成為企業經營的卓越典範。衡諸本公司董事成員名單,焦佑倫董事長期耕耘於公司所營事業之領域,掌握產業的經營與發展脈絡,領導風格開放並能廣納建言;焦佑衡董事及焦佑麒董事曾加入本公司經營團隊,熟悉本公司組織與業務運作,且擅長於營運管理及投資判斷;薛明玲董事擅長於財務、會計與公司治理;夏立言董事出身於外交體系,具有國際視野,對於東南亞市場狀態多有掌握,可充分協助公司進行相關投資決策;華伯樂董事具備國際金融及財富管理專業背景,熟稔亞太市場經營管理及國際投資人關係。本公司之獨立董事亦均具有產業知識與國際市場觀,其中獨立董事胡富雄兼備經建行政、金融證券、信用資訊專長及經驗;獨立董事杜紫軍熟悉工商產業概況及經濟發展動向;獨立董事高渭川具備會計師執照,擁有會計審計及資訊科技等專業能力;獨立董事邱麗孟則具備數位科技及策略管理能力。

獨立董事席次依法應設置3人,本公司注重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多設一人為4人,超過設定目標,占全體董事36%。未來將優先徵詢女性董事人選,以期達成女性董事席次至少佔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的目標。

本公司所選出的產業菁英董事依其專業參與本公司營業相關之重大投資專案、協助本公司財務、會計及公司治理等相關業務,透過成員不同的經驗產生廣泛及專業的意見,協助公司做出有利的決定。本公司未來因應公司發展策略及內外環境變化,將依以上目標持續邀約適當人選加入董事會,以強化董事會之平衡。

本公司董事專長多元化結構如下: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依循『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且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選出各領域專家共同組成之董事會;另為健全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於110年8月6日成立「提名委員會」,依其組織規程訂定『董事及經理人選任原則暨進修及繼任計畫方針』以茲遵循。
  • 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一. 為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永續發展等目標,並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標準,於提名人選時考量以下原則:
    (一) 不侷限於性別、年齡、族群與國籍等。
    (二) 符合公司多元化發展所需的各領域專業及豐富經驗之菁英人才。
    (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風險管理能力
    5. 危機處理能力
    6. 產業知識
    7. 國際市場觀
    8. 領導能力
    9. 決策能力
    二. 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綜合考量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董事參與公司運營情形、董事貢獻度及所承擔責任等因素,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另依循「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以精進董事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為目標;並持續辦理董事進修,114年本公司所有董事皆符合規定,整體進修情形良好。
  • 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一. 經理人的選任、培育及繼任計畫,攸關企業的經營永續,規劃如下:
    (一) 選任原則:符合本公司「誠信經營、實事求是、追求卓越、講求科學」的核心價值。
    (二) 繼任計畫:依據發展潛能,聚焦訓練資源,進行管理學程、新科技能力強化及工作輪調等,並結合公司與部門任務目標,提升現職的優勢能力。
    (三) 培育目標:透過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做中學方式,從實作中提升領導者之視野及高度,建立與時俱進的管理語言,優化組織文化,深耕永續經營的基礎。
    二. 本公司現行透過以下方式,培育未來可能之接班人選:
    (一) 每季邀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階主管列席董事會及營運會,透過參與董事會及相關會議培養決策判斷能力。
    (二) 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爾後選任之參考。
    (三) 每年定期舉行兩次高階主管(處長級以上)培訓課程,課程主題包含績效管理、領導力、產經知識及企業永續等議題,透過與外部講師交流分享,了解最新管理思維,掌握時代脈動。

依本公司章程第 14 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 9 人至 11 人含獨立董事至少 3 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應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民國 115 年改選董事、獨立董事

本公司第 2o 屆董事及獨立董事於民國 115 年任期屆滿,經民國 115 年 5 月 22 日股東常會依公司章程第 14 條規定,選任第 21 屆董事 11 人含獨立董事 4 人。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 3 年,自選任起即就任,任期自民國 115 年 5 月 22 日起至民國 118 年 5 月 21 日止。
董事、獨立董事之選舉係採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額、名單及資格條件或專業性資格、獨立性及兼職限制經本公司民國 115 年 2 月 2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法公告。

  • 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規定,於民國 115 年 3 月 5 日股東常會召開公告中載明,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於提名受理期間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民國 115 年 3 月 5 日受理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內容
提名股東資格
應選名額
董事11名(含獨立董事4名)。
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至 115 年 3 月 16 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聯辦室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電話:02-2790-5885
召開董事會
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應檢附資料 提名股東應檢附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被提名人應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個人資料表、獨立董事聲明書、兼任情形調查表等)。
其 他
  • 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符合情形
適任資格 胡富雄 先生 杜紫軍 先生 高渭川 先生 邱麗孟 女士
一、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1.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O O
2.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O
3.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O O O O
二、無下列情事之一:
1.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O O O O
2.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O O O O
三、應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O O O O
2.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O O O O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O O O O
4.為第1項之經理人或第2、3項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O O O O
5.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O O O O
6.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為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O O O O
7.公司與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為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O O O O
8.擔任下列(1)~(4)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O O O O
(1).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專院校講師以上。 O O O O
(2).他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股東總計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雙方曾有財務或業務上之往來紀錄。前述人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在內。 O O O O
(3).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O O O O
(4).公司之主要產品原料(指占總進貨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且為製造產品所不可缺乏關鍵性原料)或主要商品(指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O O O O
9.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本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O O O O
四、無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逾三家之情事。 O O O O
五、已依法令或章程規定設置二人以上之獨立董事,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O O O O
  • 提名過程暨候選人資料
    本公司依法訂於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6 日止,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截至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止,並無其他股東向受理處所洽辦提名事宜。
    本公司業經民國115 年 2月 26 日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其中獨立董事候選人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之專業性資格、獨立性之認定及兼職限制,準此,依相關規定公告為本公司提名之候選人。
  • 選任過程與選任結果
    董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業經民國 115 年 5 月 22 日股東常會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辨法』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採記名式累積投票法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 3 年,自選任起即就任,任期自民國 115 年 5 月 22 日起至民國 118 年 5 月 21 日止。

2026/5/22 1. 通過董事長選任案。
2. 委任提名委員會委員
3. 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4. 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5. 委任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2026/5/8 1. 通過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 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3. 決議取得土地使用權資產
4. 通過代子公司Concord Industries Limited公告現金增資其子公司煙台華新不銹鋼有限公司
5. 通過代子公司華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
6. 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Concord Industries Limited
2026/2/26 1.通過114年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
3.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4.訂民國115年5月22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5.通過處分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通過處分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026/1/23 1.通過本公司總經理異動案。
2.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3.通過現金增資100%盧森堡子公司Walsin Lihwa Europe S.a r.l. 7,769萬歐元案。
4.通過捐贈財團法人華新麗華永續發展基金會新臺幣2,220萬元案。

2025/11/7 1.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Concord Industries Limited 美金15,000仟元案。
2025/8/8 1.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捐贈財團法人華新麗華永續發展基金會新臺幣650萬元案。
2025/5/9 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025/2/21 1.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
3.訂民國114年5月16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24/11/8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美金約915萬元,透過新加坡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增資PT. Walsin Everising Specialty Steel Indonesia,於印尼規劃興建不銹鋼盤元廠。
2024/8/2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參與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
3.通過捐贈設立財團法人華新麗華永續發展基金會。
2024/5/3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160,000仟元案。
2024/3/29 1.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Concord Industries Limited 美金35,000仟元案。
2.通過以美金58,652仟元處份新加坡Innovation West Mantewe Pte. Ltd. 20%股權案。
2024/3/11 通過113年股東常會增列議案。
2024/2/23 1.通過本公司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1元。
3.訂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以新臺幣五十億元為上限,發行國內普通公司債。
2024/2/19 通過以不超過歐元135,000仟元為上限,透過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取得德國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 100%股權案。
2024/1/26 通過以不超過歐元28,000仟元為上限,透過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取得義大利Com.Steel Inox S.p.A. 65%股權案。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23/11/3 1.通過本公司112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新台幣12億元為上限,參與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
2023/8/11 1.通過本公司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1.46億元美金處份印尼PT. Westrong Metal Industry 29.5%股權案。
3.通過以1.19億元美金取得香港Berg Holding Limited 75%股權案。
(取得股權後,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對PT. Sunny Metal Industry綜合持股約79.61%股權。)
2023/5/29 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暫定發行普通股股數240,000仟股至300,000仟股。
2023/5/5 1.通過本公司112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以不超過英鎊144,000仟元取得英國Special Melted Products Limited 100%股權案。
3.通過以不超過歐元140,000仟元為上限,透過盧森堡子公司增資子公司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4.通過代子公司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土地共同使用權資產。
2023/3/24 1.通過112年股東常會增列議案。
2.通過擬以300,000仟股額度為上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以詢價圈購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45,000,仟元案。
2023/2/24 1.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8元。
3.訂民國112年5月19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以新台幣一百億元為上限,發行國內普通公司債。
5.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與瑞典NKT HV Cables AB簽訂合資合約、技術諮詢 合約及技術授權合約;同時,本公司以新台幣27億元參與子公司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6.通過代子公司Borrego Energy, LLC公告出售其太陽能及儲能採購交易平台部門之業務,交易金額約美金三千五百萬元。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22/11/4 1.通過本公司111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現金增資100%子公司Walsin Singapore Pte. Ltd. 美金300,000仟元案。
3.通過終止海外存託憑證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
2022/8/5 1.通過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通過以1.46億元美金取得印尼PT. Westrong Metal Industry 29.5%股權案。
3.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PT. Sunny Metal Industry新台幣5,223,290千元案。
2022/5/31 1.通過以2.25億歐元取得義大利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70%股權案。
2.通過以8千萬元美金取得新加坡 Innovation West Mantewe Pte. Ltd. (以下簡稱IWM) 40%股權案,IWM持有印尼煤礦開發公司PT. Transcoal Minergy 45%股權。
2022/5/24 1.通過處分土地售予華寶保種育種股份有限公司案,以推動本土原生植物資源保種蒐集及原生植物資源暨管理人才培育。
2.通過出售子公司Borrego Solar Systems, Inc太陽能案場開發部門案,重組綠能發展策略。
2022/5/6 通過本公司111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022/4/11 通過以美金 200,000,000元取得印尼PT. Sunny Metal Industry 50.1%股權。
2022/3/18 1.通過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並增列議案。
2.取得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計畫後線A6-A土地使用權20年。
3.通過以新台幣一百億元為上限,發行國內普通公司債。
2022/2/22 1.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6元。
3.訂民國111年5月13日上午9點,假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21/12/13 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暫定發行股數3億股。
2021/11/05 通過本公司110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2021/08/06 1.通過本公司110年上半年財務報告。
2.通過以新台幣一百億元為上限,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2021/06/25 1.通過變更110年股東會召開日期案,訂民國110年7月15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2.通過本公司以美金1.785億元為上限,取得New Hono Investment Pte. Ltd.全數股權案。
2021/05/07 通過本公司110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2021/02/26 1.報告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9元。
3.訂民國110年5月28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以新台幣80億元上限,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
2021/01/22 1.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異動。
2.通過本公司以新台幣18億元為上限,新增取得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案。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20/11/20 通過以增資發行新股205,332,690股,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換進行策略合作,換入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71,103,730股,換股比例約為本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8333股。
2020/11/13 1.報告本公司109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2.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6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9年11月16日。
3.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減資美金54,000,000元。
4.通過資本支出預算案,預計投資新臺幣43億元,新設電纜智能生產廠房、設備與自動倉儲
2020/08/04 1.通過本公司109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委任。
3.通過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4.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4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9年8月5日。
5.通過本公司第25次買回庫藏股,擬於民國109年8月5日至109年10月4日,於集中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6,000萬股,買回價格上限為每股新台幣17.5元。
2020/05/29 通過董事長選任案。
2020/04/10 1.通過行銷長職務異動。
2.通過民國109年5月29日股東常會增列議案事項。
3.通過本公司第24次買回庫藏股,擬於民國109年4月13日至109年6月12日,於集中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4,000萬股,買回價格上限為每股新台幣16.5元。
2020/02/27 1.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
3.訂民國109年5月29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稽核主管異動。
5.通過本公司以新台幣5.4億元為上限,新增取得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案。
2020/01/10 1.通過本公司設立PT Walsin Nickel Industrial Indonesia (華新鎳業公司)於印尼IMIP興建鎳生鐵廠及發電廠。
2.通過資金貸與華新鎳業公司新台幣7,495,000仟元。
3.通過取得Golden Harbour International Pte. Ltd.公司債美金178,500仟元。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19/11/01 1.報告本公司108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2.通過處份本公司楊梅廠區部分土地及建物予信昌電子案。
2019/06/12 1.通過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2.通過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3.通過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2019/05/24 1.通過透過子公司華貴國際有限公司及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之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94.3%股權予珠海格力電器集團。
2.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貴國際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人民幣161,374,000元及辦理清算。
3.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美金70,917,455元。
2019/05/06 報告本公司108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019/02/22 1.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2元。
3.訂民國108年5月24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18/08/02 1.報告本公司107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4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7年8月6日。
2018/05/04 1.報告本公司107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通過增資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美金1億元。
2018/02/23 1.通過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
3.訂民國107年5月25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本公司參與寶德能源科技 (股)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交易數量約34,027仟股,交易總金額約新臺幣3.4億元。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17/11/03 1.報告本公司106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參與華邦電子(股)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交易數量約72,521仟股,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16億元。
2017/08/04 1.報告本公司106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資訊長與技術長人事任命。
2017/05/26 1.通過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2.通過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委任。
2017/05/05 1.報告本公司106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通過註銷庫藏股3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6年5月5日。
2017/02/17 1.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2.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元。
3.訂民國106年5月26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4.通過本公司以新台幣6.93億元為上限,參與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2017/01/13 1.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2.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美金4,400,000元。
3.通過捐贈財團法人彩晶文教基金會,協助提倡文化教育活動及文化創意的發展。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16/10/28 1.報告本公司105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2.通過公司組織調整,董事長不兼任執行長。
3.通過補行委任薛明玲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4.通過辦理重要子公司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美金225百萬元。
5.通過註銷庫藏股12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5年11月1日。
2016/07/29 1.報告本公司105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2.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3.通過註銷庫藏股減資60,000仟股,減資基準日105年8月1日。
4.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通過買回庫藏股120,000仟股。
5.通過104年度現金股利分派,除息交易日(不含息)為105/10/18;除息基準日為105/10/24;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5/11/11。
2016/04/29 1.報告本公司105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決議通過子公司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興建華新城AB地塊商業綜合體(商業購物中心及辦公樓)。
3.決議通過買回庫藏股60,000仟股。
2016/02/26 1.通過本公司104年度財務報表。
2.決議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元。
3.訂民國105年5月25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召開股東常會。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15/10/28 1.報告本公司104年第三季財務報表。
2.討論通過 “誠信經營委員會” 2015年之執行成果與2016年工作計劃。
3.2015年企業社會責任推動成果報告。
2015/07/29 1.報告本公司104年度上半年財務報告。
2.配合整體財務規劃,辦理華新特殊鋼控股有限公司減資作業。
2015/06/17 通過買回庫藏股40,000仟股轉讓予員工。
2015/04/29 報告本公司一○四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2015/04/01 為充實營運資金,決議辦理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美金4.2億元。
2015/02/17 1.通過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告。
2.訂民國104年5月27日上午9點,假台北市維多麗亞酒店召開股東常會。
3.決議不分派股利。
2015/01/14 1.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2.簡化投資架構,向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取得Walsin Lippo Industries公司股權,總計金額約4億9千8百萬元。
3.提升資金管理效益,進行子公司間資金調度。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2014/10/29 1.報告本公司一○三年第三季財務報表。
2.透過新設海外控股公司及子公司-華新(中國) 投資有限公司取得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股權,投資金額不超過RMB3.4億元。
3.本公司擬處分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伍仟萬股,每股出售價格不得低於9元,預計期間:103/11/01~104/04/30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並於年度結束時執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本公司於107年初次委任具獨立性且無業務往來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對董事會之效能進行評估,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與分工、指導與監督、授權與風管、溝通與協作,以及自律與精進等5大項構面,以問卷及實地訪談方式評估董事會之運作績效。本公司於113年第三次委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針對112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藉由專業機構之審視,透過評估委員之指導及交流,使本公司獲得專業而客觀的評估結果及建議。114年度之董事會績效評估於114年12月完成,並於115年1月23日向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網頁下方附檔。

  • 董事出席董事會情形

第21屆董事會任期,115年5月22日至118年5月21日,共計已開會1次,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第20屆董事會任期,112年5月19日至115年5月18日,共計已開會23次,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功能委員會

召集人○
成 員●

功能委員會成員 專長 審計
委員會
薪資報酬
委員會
永續發展
委員會
提名
委員會
焦佑倫 董事長  企業經營管理
胡富雄 獨立董事 財務金融與科技
杜紫軍 獨立董事 產業技術、綠能環保
高渭川 獨立董事 財會法律與科技
邱麗孟 獨立董事 數位科技、策略管理
焦佑慧 友善職場、社會關懷
羅慧萍 副總經理 公司治理、財務會計 永續長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及民國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747號令訂定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於民國100年9月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民國100年9月27日正式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委員會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共有四名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5年5月22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

第六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五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115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09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06年5月26日設立「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委員會職責

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年度工作重點

一、 議事安排(審計委員會、溝通會議)
二、 依法辦理審計委員會之會議相關事宜(會議通知、議事錄)
三、 審計委員會要求改善事項之追蹤與執行
四、 提供獨立董事所需之公司資料以協助其充分行使職權
五、 審計委員會之年度自評作業
六、 建立與修訂組織規程及相關作業辦法
七、 依法公告申報審計委員會相關事項(組織規程、運作情形)
八、 全體員工、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九、 利害關係人建言及申訴
十、 利匯率風險管理
十一、 資訊安全
十二、 工安環保及法令遵循

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四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三屆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115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4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3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2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1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10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109年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條之五5所列之討論事項與決議結果

依據本公司於108年11月01日第 18 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四至七人,其中至少應有半數為獨立董事,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本屆成員六人,相關掌理事項及組織架構如下: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為華新企業永續組織的最高層級,係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擬定企業永續相關政策、策略、目標或管理方針,且審核各推動中心之年度計畫、監督與追蹤各推動中心之執行進度、成果及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同時關注各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大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審定永續報告書之內容,並依循企業風險管理架構,辨識永續相關風險及機會,定期監督及管控各類重要風險。

委員會轄下五大推動中心及永續辦公室職責

推動中心 職責內容
誠信經營 負責擬定及推動誠信經營相關政策、制度,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
環安衛管理 負責擬定華新環境保護(含綠色能源、永續生態環境)、安全衛生、能源與碳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畫,且與人資處協作落實母性保護與不法侵害之相關措施,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綠色營運 負責擬定綠色營運策略,推動循環經濟,優化綠色製程,研議具未來價值之綠色產品與服務,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整合及執行推動。
客戶服務與供應商管理 負責擬定客戶服務優質化與供應商管理之政策與推行計劃,並監督及回報執行績效,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的整合及執行推動。
員工關係與社會關懷 負責推動與建構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得以充分發揮才能的空間,以及合理的報酬與福利,且推動並深化公益影響力,主動投入企業公民、弱勢照顧、環境保育及鄰里促進四大面向,以具體、持續的行動力回饋社會。
永續辦公室 負責委員會議事工作、年度永續報告書架構擬訂及彙整編製、鑑別需關注的永續議題與擬定因應行動方案。同時協助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及執行、各推動中心有關事項之聯繫、協調及作業整合,且管理與追蹤各面向永續議題的實踐績效,建立持續改善計畫,並向委員會報告執行成果與工作計畫。

委員會組織

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為貫徹企業永續發展理念,積極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對誠信經營之管理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特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審理推動中心年度計畫及執行成果,並督導執行成效,年度執行成果於次年度向董事會呈報。

董事會每年定期聽取營運、財務、公司治理、永續議題等相關報告,透過成員不同的經驗產生廣泛及專業的意⾒,協助公司做出適當的決策並指引公司明確的策略方向;114年共召開5次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議案內容包括:
(1) 金管會永續發展路徑規劃
(2) 當年度執行計畫追蹤
(3) 當年度執行計畫成果暨次年度執行計畫提報
(4) 重大性分析結果及永續報告書
(5) IFRS永續揭露準則
114年上半年執行進度於114年7月31日向董事會報告;114年度執行成果暨115年度執行計畫於115年0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4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任期自115年5月22日至118年5月21日,截至115年5月22日,共計已開會1次。
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3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任期自112年5月19日至115年5月18日,截至115年5月08日,共計已開會16次。
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誠信經營推動中心執行情形於董事會報告。
114年執行情形於115年1月2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4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3年執行情形於114年1月6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3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2年執行情形於113年1月26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1年執行情形於112年1月10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10年執行情形於111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年度誠信經營推動中心運作情形
109年執行情形於110年1月22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年誠信經營推動中心介紹與年度執行情形
108年執行情形於109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

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

自108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
114年度溝通情形於114年5月9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4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3年度溝通情形於113年5月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3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2年度溝通情形於112年5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2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1年度溝通情形於111年11月4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1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10年度溝通情形於110年11月5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10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9年度溝通情形於109年11月1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9 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108年度溝通情形於108年11月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108年度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並符合公司治理之願景,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第3項,以及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之規定,於民國110年8月6日第19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正式設立「提名委員會」,並於同日訂定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提名董事及經理人候選人。
二、 建構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並審議各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及修正。
三、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董事及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 審議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董事會運作相關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五、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委員會成員

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第三屆提名委員會目前由董事長及四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民國115年5月22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運作情形

提名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三屆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二屆召開情形與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詳細委員會召開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

114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3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2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1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110年度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華新麗華透過完善的內部稽核制度及設置審計委員會確保內部監督及彙報機制有效運作,內部稽核辦法明訂內部稽核單位之組織與權責、作業規定及核決權限等,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

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配置稽核主管及專任稽核人員,直接隸屬於董事會,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管理階層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

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透過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除前述定期會議外,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每季不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就內控運作情形進行討論。

董事會按季檢核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稽核主管除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外,並視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及總經理報告。

稽核計劃之擬訂及執行

稽核室每年底依風險評估機制選定次年度稽核範圍,並於查核過程覆核各單位自行檢查結果,以整體評估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主要稽核活動係依董事會核准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並視需要及董事會指示辦理專案稽核,透過稽核活動以適時提供管理階層掌握內部控制的已存在或潛在議題。所有稽核發現之矯正預防措施及改善情形均作成追蹤記錄,適時提交管理階層瞭解內部控制缺失之改善成果。

風險管理

為確保本公司之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於109年2月27日董事會訂定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以資遵循。該辦法明文由本公司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稽核室、總經理及總經理室、各風險管理單位、各單位及子公司共同參與推動執行相關風險管理措施。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範疇

自109年度起,每年度訂期將運作情形報告至董事會:

114年風險管理運作情形於114年11月7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114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13年風險管理運作情形於113年11月8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113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12年風險管理運作情形於112年11月3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112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11年度運作情形於111年11月4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111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10年度運作情形於111年1月11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110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109年度運作情形於110年1月22日董事會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109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

2025年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TIPS)執行情形

本公司自2020年於總部及鹽水廠區導入TIPS智慧財產管理制度,2021年進一步導入新莊廠區,並於2023年持續通過TIPS(A級)驗證,有鑑於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智慧財產管理之內部控制,在2025年整合集團關係企業之智財資訊於單一平台,並以可視化圖表呈現關鍵數字供管理階層決策參考,加強智財運用的可近性,以期更完善智慧財產管理的範疇。遵循TIPS第5.2條(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及第5.3條(目標規劃)之規範,訂定出當年度之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及其目標,並於2025年11月7日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與年度計畫。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 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
      1. 提升創新研發技術能力,強化競爭力
      2. 培養員工對智財權利之認知,落實公司智財權管理制度
      3. 強化公司機密文件管理
      4. 落實公司治理法規遵循

      ※因應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所訂定之智慧財產管理目標及執行情形,請見「年度執行情形與智慧財產管理成果」

    • 智慧財產管理措施
    • 自2020年導入TIPS之相關規範,本公司持續抽樣盤點自身專利、商標、著作與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並新增鼓勵創新、定期執行智慧財產相關教育訓練、完善智財管理以及合約審閱等相關流程及進行系統化與自動化。
      本公司之智慧財產管理措施中,已規範有智財風險評估、智財權申請之提案審查、智財權維權評估、侵害處理流程以及智財事務委外之相關注意事項等多項管理流程。本年度在智慧財產資訊管理方面展開更為縝密且多層次的優化措施,不僅將集團內所有關聯企業的智財資料進行全面性整合,建立統一且高效的資訊管理架構,亦針對各個事業群的特性與需求,逐步規劃並推出專屬的智財管理平台。此舉不僅促使研發流程中所有與智慧財產相關的報告、數據及資訊得以系統化整合,提升查找與運用的便利性,更進一步透過數據視覺化技術,將關鍵指標以圖表形式動態呈現,協助管理階層於決策過程中能即時掌握智財運用現況與趨勢,強化智慧財產資源的可近性與策略性運用,進而推動公司智慧財產管理範疇的持續完善與升級。
      未來,本公司將依每年的營運策略,以及因應政府政策與市場的變動,滾動式檢視智慧財產管理政策及目標,並配合調整本公司的智慧財產管理制度,未來也將透過TIPS持續驗證,檢視公司智慧財產管理是否仍有存在各項潛在風險,確保管理制度能有效運作,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以避免潛在智慧財產相關爭議事件發生。

年度執行情形與智慧財產管理成果

    • 智財管理目標及執行情形
    項次 智財管理目標 執行情形
    1 內部研發成果保護:全公司預計於2025年底增加 7 件專利申請 本年度已提出14件專利申請
    2 建立產學合作案件管理平台 已完成平台基本建置,持續進行流程設定及優化
    3 向董事會報告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至少1次並於公司官網更新至少1次當年度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執行情形 已於11/7向董事會報告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並於11/21於官網更新當年度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執行情形
    4 對全體員工辦理至少1次營業秘密與保密義務之教育訓練 營業秘密與保密義務之教育訓練已於華新麗華學院上線提供同仁學習
    5 機密文件盤點至少1次 已於Q3已完成本年度機密文件盤點
    6 對全體員工舉辦至少1次智慧財產與TIPS制度教育訓練 智慧財產與TIPS制度教育訓練已於華新麗華學院上線提供同仁學習
    7 優化IP Database (法務處) 整合集團各公司智財資料於統一平台Walsin IP Database,並針對不鏽鋼事業群建置對應子平台IP Database-Steel進一步整合FTO分析報告等資訊
    • 取得智慧財產之成果
    • 本年度已獲證的專利數共4件,並已提出14件專利申請。此外,截至2025年10月16日為止,本公司有效之已領證專利共40件,其中發明27件,新型8件,設計5件;申請中案件共39件,其中發明34件,新型4件,設計1件;已領證商標共197件,申請中商標共14件,整體智慧財產佈局狀況如下圖所示。
    • 智慧財產優勢與對企業營運之貢獻
      1. 完善智財保護:落實智財觀念,辦理智慧財產權及機密保護相關課程,配合軟硬體設施與制度的完善,文件分級管理,提升員工業務執行流程之機密性保護。
      2. 全球化營運布局:配合公司集團國際化策略,技術與品牌布局並行,實現產品與服務高值化。
      3. 完善研發流程:強化研發專案導向之研發流程,並提供合理的獎勵制度,提升研發人員之研發與申請專利之意願,以提高公司研發及智財能量。
      4. 公司治理透明化:於公司官網揭露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情形,展現智財管理成效。
    • TIPS驗證
    • 本公司於前年(2023年) 提出台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 A級再驗證申請後,再次通過驗證,證書有效期間至2025年12月31日。並於本年度(2025年)再次提出TIPS A級再驗證申請,業已於2025年11月10日收悉驗證審查結果,建議為「通過」。
    • 可能遭遇智慧財產風險類別及因應措施
    • 為確保研發成果能有效發揮及相關權利獲得保障、避免智慧財產權受侵害,使其經濟價值得以保存,本公司辨別風險類別及因應措施如下:
      智慧財產權風險類別 因應措施
      專利

      • 落實研發流程之專利風險評估。
      • 鼓勵研發人員多提出專利申請。

      商標 • 強化商標申請、維護與使用之掌握
      機密管理

      • 加強與落實員工智財權教育訓練。
      • 加強機密標記之落實。
      • 注意與外部廠商簽署之合約審閱。

智慧財產管理展望

展望未來,華新麗華將智慧財產管理制度作為企業永續經營的核心策略之一,積極推動集團內部研發能量的激發與技術成果的保護,並結合工業4.0的導入,持續優化製程,促進產品創新、升級與智慧製造,實現公司高值化轉型。公司不僅重視智慧財產的有效管理,更將其與環境永續、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緊密結合,透過資訊透明揭露,強化與金融機構、投資者及客戶之間的信任,讓利害關係人能全面掌握公司在技術創新、環境保護及社會關懷上的具體作為。華新麗華堅持節能減碳、推動綠色研發,積極開發有助於環境永續的產品與技術,並以友善環境、回饋社會為目標,落實企業治理與永續發展,最終達成企業長期穩健成長與社會共榮的願景。

華新麗華資安專責團隊致力於強化企業整體資訊安全防護能力,以提昇企業資安評級,滿足客戶對資安的要求,實踐對客戶、股東與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資訊安全目標的承諾。華新麗華為建構「數位永續」之資訊系統架構與推動企業「數位轉型」目標,以「驅動雲地零信任」與「強化資安韌性」為主軸,建置整體資安防護平台與模擬演練,結合AI 主動式偵防技術,佈署即時偵測與防禦能力。

面對日益嚴峻的資安威脅,華新以NIST CSF與CISA ZTA架構為基礎,實踐高標準資安防禦縱深,從「治理、識別、保護、偵測、回應、復原」六大進程,以及「身份、端點、網路、應用程式、資料」五個構面,全面有效識別企業面臨之資訊安全風險,即時施以有效的控管措施與降低資訊安全風險。

華新將持續優化資安防護,導入雲地整合資安管理架構,逐步雲端化資訊系統與備援機制,以提升運營效率與資安水準,助力「淨零碳排」目標的實現。

1. 建置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為了建構「數位永續」的資訊系統架構,推動「數位轉型」的企業目標,華新麗華已推動以「強化資安韌性」為主軸的資訊安全策略方案,建置整體資安防護平台,完善資訊安全技術防護措施,發揮即時主動防禦能力,奠定數位永續的基石,以符合政府推動的「資安即國安」的政策目標。

以專責資安組織、高階主管參與、接軌國際資安標準為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明訂相關的資訊安全策與規範,落實資訊安全管理。

  • 專責資安組織:華新麗華已成立專責資訊安全組織-「資訊安全與系統維運處」,2022年設立資訊安全長(CISO),一名資安主管與二名以上專責資安人員,負責製修資安政策,規劃、協調與執行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鑑與管理,擬定完整的資訊安全計畫,並逐年推動資訊安全管理與解決方案。
  • 高階主管參與:資訊技術督導委員會(IT Steering Committee),為總公司與事業單位資訊安全管理與決策組織,負責審查與決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項。董事會亦有多名資訊安全相關背景成員於審計委員會監督及審核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工作。
  • 落實資訊安全管理:華新麗華於2022年導入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並取得第3方驗證機構認證,以PDCA落實資訊安全的管理。並於2024年順利取得ISO 27001:2022新版認證,進一步強化了威脅情報、組態管理及雲端服務的安全防護。全面性建構企業組織的資訊安全管理體系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依「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後應變」等不同面向的管理規劃,協助企業持續強化資訊安全管理。

2. 資訊安全政策與目標

資訊安全目標為維護本公司客戶資料與營業資訊等機敏性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藉由全體同仁、內外部資訊服務使用者與第三方委外服務提供者,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政策目標:

  • 依循各項法令法規要求,保護本公司之資料機密,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擅改、破壞或不當揭露。
  • 保護本公司營業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揭露,並確保各項營業資訊之正確性。
  • 建立完整之營運持續計畫及資訊安全事件管理程序,以確保事件妥善回應、控制與處理,並定期演練,以確保資訊系統或資訊服務持續運作。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智慧財產法之國內外相關規定,審慎處理及保護個人資訊與智慧財產權。
  • 定期執行資訊安全遵循性審查作業,檢視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實。
  • 全體員工隨時保持高度資訊安全意識,各級主管應負起資訊安全監督管理與訓練之最終責任,並透過管理審查、風險評鑑、內部稽核、教育訓練與資訊安全演練等各項活動,達成 降低資訊使用風險之目標。
  • 本公司所有同仁均須遵循資訊安全政策、管理辦法及標準程序,違反資訊安全政策與相關規範,依相關法規或本公司規定辦理。

3. 建構企業資安韌性,落實資安制度管理

  • 擬定資安計畫以逐年推動資訊安全政策,導入資訊安全制度與流程規範,並持續架構完整資訊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 具體管理方案以「內外區隔」、「強身健體」、「見微知著」、「智慧安防」、「行為分析」5 個進程,「治理」、「識別」、「保護」、「偵測」、「回應」、「復原」6 個階段,及「身份」、「端點」、「網路」、「應用程式」、「資料」5 個構面,所建立的資安管控地圖來逐步達成。
  • 具體管理方案包含:
    1. 規劃與建置資料保護機制,降低機密資料外洩的風險。
    2. 持續導入先進資訊安全解決方案,以有效保護與管理系統、主機與網路行為。
    3. 強化對外資訊服務保護,提昇阻擋駭客攻擊的能力。
    4. 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宣導資訊安全新知,提高員工資訊安全意識。
    5. 定期針對重要系統進行災難備援演練,在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恢復營運,確保公司營運持續能力。
    6. 導入端點防護機制(EDR),改善端點、伺服器與網路設備的保護能力。
    7. 導入資訊安全監控機制(SOC),建立有效即時事件處理及反應能力。
    8. 華新麗華於 2022 年導入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ISMS) 並取得 第 3 方驗證機構認證,以 PDCA 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全面性建構企 業組織的資訊安全管理體系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依「事前預 防」、「事中監控」、「事後應變」等不同面向的管理規劃,協助企業持續強化資訊安全管理。
    9. 強化雲端資訊安全管理,透過ZeroTrust 實現ESG 數位永續目的。
    10. 導入M365 Security 以AI 自動化科技輔助資安偵測與防護,達到零信任達Advanced 等級目標。
    11. 導入特權帳號管理系統PAM,確保特權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12. 導入實體事務機安全管控,確保列印、影印、掃瞄、傳真的資料安全。
    13. 落實資訊安全漏洞分析,主動採取防護措施。
    14. 制定「資訊作業委外管理辦法」、「華新麗華資訊安全規範」明定資訊委外廠商需遵循的規範,在合約載明資安承諾事項以及稽核權益。

4. 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對應資安管理事項及投入之資源方案概述如下:

  • 重大議題:2025年「資訊安全管理」列入公司永續報告書的「重大議題」之一。
  • 專責組織:專責資訊安全組織-「資訊安全與系統維運處」,設立資訊安全長(CISO) 、一名資安主管與二名以上專責資安人員,負責製修資安政策,規劃、協調與執行資訊安全防護措施。
  • 管理審查:資訊技術督導委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管理審查會議,審核資訊安全政策及其執行與落實情形,以確保資訊安全之標準化政策之有效性和適宜性,以符合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的要求。
  • 資安認證:持續每年通過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認證,相關資安稽核亦無重大缺失。
  • 關係人議題:2025年未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與機密資料外洩情事,也未造成公司及客戶的損失。
  • 宣導與訓練:企業內部持續每年推動為期一個月的資安月宣導活動,以及執行全員資安教育訓練必修課程,2025 年修習人數已超過2900人次。2025 年已執行12 次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演練人數超過2900人次,並對未通過社交工程演練的同仁,要求參與線上資安課程並完成測驗。落實與執行資安事件通報管理與演練1 次。
  • 資安規範:除2022年修訂全部資訊安全規章外,每年持續再修訂資訊安全規章2023 年3 份、2024 年13 份以及2025 年6 份規章,以符合國內外法規要求及因應外在環境的變遷。
  • 資安檢測:2025年進行4次第三方資訊安全風險檢測作業。

2025年度未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與機密資料外洩情事,也未造成公司及客戶的損失。

ISO 27001證書

營運持續管理辦法

為建立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露,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防範內線交易,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以資遵循。

同時為強化股票交易控管措施,本公司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114 年度之執行情況:

財務報告期別 董事會召開日暨公告日 封閉期間 已執行防範措施 備註
113年年報 114/2/25 114/1/26-114/2/25

已由公司治理主管預先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內部人(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

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11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114/5/9 114/4/24-114/5/9
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114/8/8 114/7/24-114/8/8
11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114/11/7 114/10/23-114/11/7

每年度定期將向董事、經理級以上主管進行禁止內線交易法規宣導。

114年度內部宣導(線上線下課程共計1小時)執行情形如下:

對象 課程 上課人數
全體同仁 【2025年度必修系列】內線交易 2,590
董事/經理人 內線交易防範宣導與證券法規 21

供應鏈管理政策

華新制訂《供應商管理辦法》、《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評估原則》及《永續採購管理辦法》等政策,確保供應商在品質、成本、交期、服務等皆符合需求,並藉由書面評鑑、實地稽查,持續追蹤供應商對環境保護、人權等議題的執行情況,以善盡社會責任,推動供應鏈永續發展。

為有效落實供應商管理機制,打造永續供應鏈,以三大面向制定短中長期目標,並依「供應商管理辦法」按採購金額、重要性、影響力、獨特性、策略性合作等構面鑑別出關鍵供應商,透過各種資訊與實務作業之交流,持續溝通華新永續經營政策、推動韌性供應鏈,往共同價值與目標推展。

 

關鍵供應商鑑別

華新為落實供應商有效管理,以重要原料、物料、資產設備、工程承攬、廢棄物處理與委外代工等項目為評選因子,並根據華新麗華制定之「供應商管理辦法」按採購金額、重要性、影響力、獨特性、策略性合作等構面衡酌選定,從總供應商家數 5,413 家 註1 中鑑別出關鍵供應商 503家 註2 ,占總採購金額 64.92%,作為共同推動韌性供應鏈及強化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之對象。

華新麗華針對有意向合作的派遣廠商,先行了解其勞動法遵情形,以作為是否同意合作之評估。

註1: 供應商定義為依採購流程建檔、付款與管理且當年度具收貨紀錄之供應商,並扣除合併 關係人及各廠區間重複之家數。
註2: 包含臺北總部、電線電纜事業群 ( 新莊廠、楊梅廠、上海華新 )、不銹鋼事業群 ( 鹽水廠、 臺中廠、煙台華新、常熟華新、江陰合金 )、商貿地產事業群、華新精密、歐洲不銹鋼之 供應商。若不含歐洲不銹鋼之供應商,總供應商家數4,083家,從中會鑑別出關鍵供應商139家,占總採購金額 60.19%。

供應鏈管理落實

 供應商經營管理承諾書
 永續原物料政策

禁止使用衝突礦產

為落實禁用衝突礦產政策,要求供應商自主揭露礦產來源,確保供應商之採購來源非來自衝突地區和高風險地區且符合客戶及法規要求,根據採購項目及內容,優先採用經責任礦產倡議組織(Responsible Minerals Initiative, 簡稱RMI)驗證的合格貨源,或透過 RMI的衝突礦產調查範本(Conflict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 Extended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 Additional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以上簡稱 CMRT、EMRT與AMRT)進行調查,以杜絕使用衝突礦產的可能性。

RMI設施清單:https://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facilities-lists/
CMRT:https://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reporting-templates/cmrt/
EMRT:https://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reporting-templates/emrt/
AMRT:https://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reporting-templates/amrt/

供應商永續承諾與自評

為強化並落實供應商永續管理,要求臺灣與大陸廠區供應商簽署《供應商經營管理承諾書》,以確保其遵循相關管理規範,並由供應商評估自身管理現況,填答「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問卷」,評估項目包括經濟面、社會面、環境面,依據自評問卷填答結果,分析供應商在永續面向的管理程度,並評估永續威脅事件發生機率、造成衝擊程度與預警機制,鑑別出各關鍵供應商於永續威脅事件發生情況下,對華新麗華營運造成的威脅與衝擊。

根據該評鑑結果,華新將在優先選擇ESG表現較優者進行交易;惟若評鑑屬「高風險供應商」者,將於評鑑次年度搭配華新安環單位進行實地審查及輔導,並要求供應商於規定的時間內改善缺失以達到最低ESG要求,若無改善將視情節逐漸降低採購比例或納為不合格供應商,經列為不合格供應商則後續將無法再簽訂合約進行交易。

永續供應鏈詳細內容請參閱企業永續網站:https://esg.walsin.com/zh_TW/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重視客戶、消費者、員工、供應商、股東、人權及其他與本公司往來各方的權益。本公司於營運過程中,依循相關法令並依照既有管理辦法之規範,在產品健康與安全、廣告與標示、供應商管理、個人資料保護及申訴處理等面向落實權益維護,並透過明確的溝通與申訴管道,使利害關係人能獲得適當之回應與保障。

統一申訴與聯繫管道
本公司設置統一申訴聯繫信箱:opinion@walsin.com,供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申訴,以及消費者與客戶意見反映之使用。所有來信均依本公司既有程序進行受理、調查與回覆,並依規範保存紀錄。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並採取必要的管理程序與安全維護措施,以保障資料當事人之權益。

    1. 適用範圍
      本管理機制適用於本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與廠區,全體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客戶、投資人、股東、與本公司往來之廠商,以及委託本公司處理個人資料之機關或個人。
    2. 權責單位
      本公司由公司治理、人力資源、資訊及稽核等相關單位依其職掌執行個資管理相關事項,包括制度規劃、資料維護、資訊安全防護與查核追蹤等工作。
    3. 個資管理與保護措施
      本公司依法及依管理辦法規定,採行個資盤點、存取權限管理、資料保存維護、資訊安全措施等方式,並於資料利用前提供資料當事人必要之告知資訊。
    4. 當事人權利
      資料當事人得向本公司提出查詢、閱覽、請求複製、補充更正、停止利用或刪除等需求,本公司將依程序協助處理。
    5. 個資事件處理
      本公司建立事件通報及應變機制,若發生個資遭不當存取、洩漏或其他異常情形,將依程序迅速進行調查、通報與必要處置。
    6. 個資教育訓練執行情況
      本公司每年定期辦理個資保護教育訓練,並保存相關紀錄。
      2025 年度成果如下:
    指標 數據
    完訓人次 812人
    總累積學習時間 364.7小時
    完訓率 100%

消費者與客戶權益保護

本公司依《公司消費者及客戶服務管理政策及申訴辦法》規範,保障消費者與客戶相關權益,包括產品健康與安全、行銷與標示資訊之正確性、供應商管理要求,以及客戶與消費者資料之保護。

    1. 產品健康與安全
      本公司於產品設計、製造、包裝、運輸及銷售過程中,遵循健康與安全相關規範;若產品可能危及健康與安全,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要求採取必要之通知或召回措施。
    2. 廣告與標示
      本公司於辦理廣告、行銷及商品標示時,資訊須真實、清楚且不得誤導,並依既定程序與法規辦理內部審查與標示要求。
    3. 供應商管理
      本公司於供應商評選過程中,依現行管理辦法進行審查,並要求供應商遵循相關規範及承諾事項,以確保合作品質與責任。
    4. 客戶與消費者個資保護
      本公司對客戶與消費者資料之管理,比照本公司個資管理辦法規範辦理。
    5. 申訴處理流程
      本公司接獲消費者或客戶的問題與申訴後,將依既有的受理與調查流程進行案件研析、處理與回覆,並遵循相關法規及公司內部規範,以公正、客觀的方式辦理。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揭露其身份與個人資料。
      若經調查確認涉及違反規定或疑似不法之情事,將移請相關單位依規定辦理懲處或依法律追究相關責任。
      所有申訴案件之受理、調查與結果均須留存書面或電子紀錄,保存五年;若於保存期間內發生與案件相關之訴訟或仲裁,紀錄將續存至司法程序終結為止。
      申訴案件全程以密件方式建檔並專案處理,由稽核單位督促相關部門儘速改善,並於受理後三十日內以適當方式提供回覆或說明處理進度。

    FILE: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
    公司消費者及客戶服務管理政策及申訴辦法